“零容忍”证券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企业报
“零容忍”证券违法行为
近年来,在各部门的合力推进下,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将诚实信用确立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设定了对严重违法失信人员的惩戒制度,同时强化监管执法权限和手段。
在修订后的证券法中,增加了现场检查权、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查阅复制权、银行账户查询权以及对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限制证券交易权,特别是赋予了证监会查封、冻结的“准司法权”,确立了市场禁入制度,将害群之马逐出市场。针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大股东掏空、“老鼠仓”等行为,刑法修正案新设立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等。这些制度对市场违法失信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与此同时,通过证券期货执法体制改革,证监会成立超过500人的稽查总队,又立足于权力制衡和执法专业要求,成立行政处罚委员会。今年,又先后引进3名外部法官担任行政处罚委员。
在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近年来,证监会不断加大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黄光裕、董正青、李启红、刘宝春等的内幕交易大案、汪建中市场操纵大案、科龙电器顾雏军信息披露违法等大案得到及时刑事制裁,最近又查处了绿大地、天山纺织内幕交易、佛山照明内幕交易、佛塑股份内幕交易、“李旭利老鼠仓”等一系列影响广泛的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