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3版:公司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3版            公司
 

2011年12月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交所出台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企业报  

深交所出台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

11月28日,深交所出台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意见征求稿,明确创业板两个退市制度,即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

深交所表示,根据监管实践并借鉴海外市场经验,拟增加两个反映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以丰富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包括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创业板公司。

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深交所认为,现行退市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退市效率较低,退市难现象突出。目前的退市程序比较复杂,退市周期较长,存在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调节利润以规避退市的现象。

深交所指出,目前,主板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上市式的资产重组实现恢复上市的现象比较普遍,同时也出现了“借壳炒作”现象,相关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极易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二级市场定价机制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因此,最新的草案显示,创业板公司一旦进入暂停上市状态,深交所不支持这类公司进行重要资产重组,并通过借壳的方式实现恢复上市。

经过近两年来的研究论证,深交所拟定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该方案将有30天的意见征求期。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