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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            沉重的环境 问题
 

2011年11月2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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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生态退化、环境事故等问题屡屡发生,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对内而言,由于我国“世界工厂”的地位,聚集了全球各行业争相涌入,其对经济利益的过度追逐使得各种环境问题不断外化。此外,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的远远落后,致使环境治理及监管力度薄弱,难见成效。
  对外而言,在全球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大趋势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由经济利益转为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的竞争,而环境责任无疑是未来竞争的核心和关键。毫无疑问,中国的环境问题已经到了亟待解决的地步。
  而被各界寄予厚望、原计划2011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环保大会”却出现了一再延迟的情况,引发了各界多方猜测。
  不过,我国“十二五”计划中各种环保政策和措施的出台,明显传递

环境之殇短期利益链的恶性裹挟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特约记者于佳莉

环境之殇短期利益链的恶性裹挟

工业污染成为城市环境中不和谐“景观”绿色和平供图

2011年8月22日,环保人员马天杰在云南对铬渣堆附近的废水收集池内的废水进行快速检测绿色和平供图

近日,被誉为“中国长寿之乡”的山东省莱州市由于受化工污染使当地部分村庄成为“癌症村”的新闻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是继康菲石油漏油事故,中海油漏油事件等一系列事故后又一企业污染事件。近年来,空气污染、重金属污染、水污染等各种环境问题频繁发生,对我国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带来极大挑战。

然而,环境保护“十一五”总结中,却是一派业绩飘红、亮点颇多的成就展示,相关部门据此认为,我国环境污染与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环境事业取得积极进展。

漂亮的成绩单和无奈的现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各项工作都提前、超额完成”的背后,却是“环保问题不仅没有减少,反而爆发的更为频繁的现状。”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目前国家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的模式的“短板”,中国环境问题还是面临着利益博弈、运行措施、制度约束等问题,距离真正的解决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成绩是否言过其实?

近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十一五”时期,我国各项减排指标均完成良好,很多目标提前完成,我国环保工作取得突出成就。

官方数据显示,五年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增加了6500万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新增了22万吨/日。2010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7%、78%,与2005年相比,分别提高25个百分点和26个百分点。

更有数据显示,到2010年,我国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0余家,环保装备快速升级,环境服务业水平显著提高。

“我们本身是做基层实际的环保工作,通过实践我们看到,我国整个环境问题的确趋向于越来越好,但局部地区问题还是很多。”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会长吴登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比如长江流域的重庆段水质从2003年有关部门巡视后,并没有明显的改善。当然,也有一些地方环境问题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更加严重,比如云南的滇池。”

据悉,截至2010年底,环保部共受理环境污染案件1469起,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今年10月2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也明确表示,当前我国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环境污染依然严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这几年,更有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居高不下,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等引发次生环境事件明显增多,重金属污染保持高发态势等情况。比如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陆上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引发海洋污染事件,中石油公司郑长成品油管道渭南支线柴油泄漏事件、福建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7·3”泄漏污染事件,吉林省集安市沟河饮用水源附近柴油泄漏事件等。

地方的隐性“利益”输送

“我们制定了那么多法律,污染却越来越严重,说明我们这些法律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违法者高枕无忧,因为他们认为只需稳定地方政府即可。”

在很多专家看来,确保地方GDP的高增长是环境污染无法解决的主要根源。

今年2月20日江苏省盐城市自来水厂发生水源地严重污染事件,近20万居民饮水受到影响。偷排污水的肇事者是位于取水口的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标新化工连续多年被评为盐城市十大标兵企业,是盐城的“利税大户”。这家在2008年即被列入《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通榆河重点整治企业名单》的化工厂,属限期搬迁之列,但却依然敢明目张胆地“偷排污水”。

盐城事件并不是特例。在很多地方,为了确保GDP的高增长,一些明显不合环保要求的甚至属严重污染的企业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保护,利税大户对GDP数字增长的贡献依然重于一切。

“一个企业在当地造成环境污染,当地环保部门肯定也有责任,如果一开始,环保部门就采取措施,就不会产生这样的后果。”王灿发强调。

当地政府“污染保护”,重经济发展而忽略环境的思路让环境问题频繁发生。“最主要的表现是有些地方官员与污染企业存在利益输送,把环境污染的成本转嫁给公众。”吴登明认为。

事实上,政府职能越位和不作为已经成为目前我国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这一方面给利益群体带来了较大的寻租空间,使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率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也加剧了环境污染。

吴登明告诉记者,此外,一些政府部门充当这些“虚假企业”、“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对企业的环境污染采取听之任之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这也是环境污染加剧、治污效果不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

利益驱使监管纵容

2011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在一项名为“2011年网民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网络投票中,“环境污染”以7583票居于第五。这是“环境污染”首次作为备选热词,并首度入选十大热点话题。

而在针对“环境污染”的网络民意调查中,3207名参与者里有93%认为“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很严重”。

之所以这几年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吴登明分析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目前,我国以法治理环境问题的环境比较差。虽然目前我国有很多环境方面的法规,但几乎都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和落实。一方面是地方官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低下,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地方官员个人利益至上的观念。

第二,目前我国在环境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比如公众监督机制等。虽然从表面上来看,有一些监管的措施,但这些措施往往不是很科学。第三,政府职能的“缺位”。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而在此次网络调查中,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75%认为是“地方政府为了经济效益牺牲环境”,11%认为是“监管不到位”。其中,在被调查者中,39%表示要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11%呼吁媒体、公众人物要在树立公民的环保意识中有更多作为。

王灿发认为,让民间环保组织和社会团体介入环境污染问题,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是行使有效监管的主要方式。“就像在污染企业头上悬了一把剑,只有给他们以压力,才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据我了解,现在国内民间环保组织很少有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一方面许多民间环保组织并不懂法律,另一方面,如果进行环境公益诉讼,他们还要专门花钱请律师,所以造成了环保组织对公益诉讼敬而远之。

当然,目前环境公益诉讼最大的问题还在于法律障碍,没有从国家层面明确赋予环保机构的诉讼资格,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方面有很大的困难。

“记得去年参与云南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的时候,刚开始时候昆明法院同意受理这起案件,并且立案,但是中途却‘无理由’撤案。”吴登明表示。

据悉,国家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地推进各项工作以促进环境问题的改善,即全力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已经在湖南、湖北、江苏、浙江、辽宁、上海、重庆、云南、广东9个省开展试点。而正在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上报国务院的草案中,也已写上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目前,中国污染事故的民事赔偿主要依靠政府出钱完成。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说,此举虽然能暂时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用纳税人的钱为违法排污企业埋单既不合理,更不能有效处罚违法者。要保护环境受害者利益,必须建立环境责任保险这样一种长效机制。

“当然,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还在于我国法制不健全,缺乏对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试想,如果一个地区的环境因为政府部门执法不严而造成污染,环保部门负责人就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那么,我们的环保工作会得到很大的改善。”吴登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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