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8版:远见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8版            远见
 

2011年11月2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风险防控,央企既可“自检”,也可采取专家门诊的方式,具体途径既可以由企业成立专门的项目风险调研组进行调研“自检”,也可以聘请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专家门诊,为其提供专业支持。

谁来为央企风险防控“体检”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徐旭红

谁来为央企风险防控“体检”

风险有时隐藏在平静的海面下,波澜不惊,有时却惊涛骇浪,跌宕起伏。

回看年初的利比亚央企大撤退,需要指出的是,外媒报道的天量损失并非事实,因战乱遭受的央企的实际损失,要远低于合同金额,整体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然而缅甸密松水电的停建,一定程度上,却引发了中国对其它能源开发项目政治风险的担忧,此番水电开发若受阻,缅甸成为中国能源桥头堡的计划将充满着风险。

为了加强对未来风险总体形势的研判,国资委近日发布了《关于2012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为央企“体检”,以促进中央企业团队进一步“强身健体”。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主要得益于投资驱动,而国有企业的巨大投资规模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国资委统计,截至2010年底,央企境外资产总额超过了4万亿美元,投资项目主要涉及能源资源、工程建设,分布地区也从最初少数国家扩大到了全球大多数国家。国企尤其央企在保持国内投资高增长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大境外投资的力度及规模,中国境外投资规模保持较快增长已经成为趋势。

未来,中国企业的目标是融入世界主流经济,培养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由于资源和市场等原因,中国必须坚持“走出去”的战略,才能完成国际化的目标。

但同时,风险也无处不在。与国内投资依赖政府支持及国家资源支撑相比,国企尤其央企在境外投资虽然实现了比较快的增长,却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风险,这些风险有的正在爆发。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宏观经济、竞争、人才短缺被中国企业视为未来的主要风险。问题是,如何控制风险?

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进一步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强化“企业体检”制度。

央企“体检”报告内容显示,重大风险包括战略、运营、市场、财务和法律五部分,这五部分重大风险又被细分为投资风险、走出去风险、汇利率风险、证券市场风险、资本运作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51项。

其中,“体检”要求,总结近一段时期以来企业内外部发生的各类重大风险损失事件典型案例,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准确定位风险管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切实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支撑和保障,提高企业对经营环境变化的敏锐性和对发展趋势的预判能力。

从国资管理的现实情况看,无论是国企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内在动力,还是激烈国际竞争所产生的外在压力,都要求国资管理部门对国企境内外投资实行风险管理与绩效管理相对接,不仅要做好境内外投资的绩效评价,总结投资的经验及教训,更要做好投资的风险评价,引导国企重视投资的风险防范及控制,以减少国企投资损失。

业内专家认为,国资管理部门应成为风险防控体系的“体检中心”,对于风险防控,央企既可“自检”,也可采取专家门诊的方式,具体途径既可以由企业成立专门的项目风险调研组进行调研“自检”,也可以聘请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专家门诊,为其提供专业支持。

分析全面风险管理遇到的阻碍,大多企业认为最大的障碍在于对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缺乏深入的理解,其次是员工欠缺风险管理知识和技能,再次是企业量化风险的难度较大。

就风险管理的驱动因素,企业认为首要驱动在于担心风险管理失效会导致难以预计的损失,其次则为了满足监管要求。

实际上,投资项目的好坏,不在于规模大小,而在于风险是否可控。国企应承担起投资项目风险判断主体的职责,即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国企自身应通过多种方式对投资项目的风险作充分的分析和判断,结合经营环境的变化,提升重大风险关键成因量化分析水平,做到心中有数。与此同时,央企还应将全面风险管理与日常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董事会向国资委负责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就风险评价而言,应从微观层面与宏观层面同步推进,更应将风险的种子扼杀在摇篮当中。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除了督促国企完善风险评价程序及机制外,还应尽快建立宏观层面的风险评价制度。

风险防范控制体系的核心应为国资管理部门,作为体系的“体检中心”,通过建立与国企民企等投资母体共同参与的风险防控体系,使企业对投资风险的评价及时汇总至国资管理部门,再由国资管理部门将风险评价信息传递至各投资母体,从而实现信息充分共享、风险共同防范。

因此在国外,更应打破所有制界限,由国资管理部门牵头,在境外投资所在地的所有中国企业之间都建立起国内外联动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相互依存、互通有无,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