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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版            民生
 

2011年11月1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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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小额担保贷款解决妇女创业就业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李树杰唐红娟国晓丽

用小额担保贷款解决妇女创业就业

为鼓励妇女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三农”发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08年8月28日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的基础上,2009年7月27日,全国妇联又联合三部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通知》比原通知在贷款覆盖面、贷款额度、贷款组织、奖补机制等方面都实现了新的突破。然而,由于地方差异的存在和对国家政策理解上的出入,各地的实际操作方式与国家的政策设计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偏差,值得我们分析和关注。

在现行政策的实际运作中,财政贴息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涉及的部门与环节较多,这让亟待创业就业的妇女望而却步,最终放弃借取贷款。因此,我们必须简化贷款程序,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提高贷款效率,建议各地政府模仿高开区联合办公模式,将相关部门集中起来,为借款妇女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提高借贷效率。

财政贴息妇女小额贷款的根本制约因素是借款妇女能否提供个人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因此,要积极发挥地方政府或村镇社区政府、各级妇联的组织优势,动员和组织行业协会、自发组织等构建联合担保小组,向作为协会或组织成员的借款妇女提供反担保。引入再担保机制,积极拓展担保物范围,同时对此类贴息性贷款免于反担保,在妇女提供了属于此信用社区成员的书面证明后,直接由县市担保中心向放贷银行提供担保。

要扩大担保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或政府不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担保基金的资金不充足或资金补充不到位问题。这不仅会成为制约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瓶颈,而且还不利于发挥担保基金放大贷款资金供给的杠杆作用。因此,中央财政及各地方财政必须相应扩大妇女贴息贷款的担保资金和贴息资金。

对于如何提高贷款项目收益,一方面,财政贴息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各部门对工作人员要开展相关知识培训,着力加强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以便他们给借款妇女提供更多、更具体的金融拓展服务;另一方面,基层妇联组织与当地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创业就业妇女的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发现合适的创业项目和有效运营项目、获取收益的能力,切实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的能力,实现借款妇女、财政部门、经办金融机构和社会的多方共赢。

各地方妇联应加紧联系当地政府,在建立与完善财政贴息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绩效评估机制的基础上,明确考核和奖惩标准,按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给予不同比例的奖惩,奖励资金用于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同时对于追讨不利,且形成坏账的妇联干部,要实行一定比例的惩戒措施。否则,不足以使妇联干部增加责任感和积极性,不足以降低经办银行贷款资产的信用风险。

(作者单位:中华女子学院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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