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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版            民生
 

2011年11月1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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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农村现代流通主导力量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李爱莲

创建农村现代流通主导力量

经济学家们在阅读当天的《中国企业报》鹿娟/摄

传统农产品流通环节多、费用高,而且损耗大,2008年开始,中国政府力推“农超对接”,现在这一模式已在全国得到广泛推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始于2006年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至今,供销合作社系统从组织建设、物质基础、经济实力到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开展“农超对接”优势明显。

供销合作社优势明显

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供销合作社在带领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组织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方面,具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优势和有利条件。据统计,目前,全系统共组织农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6万多家,入社农户1000多万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700多亿元。这些合作社都围绕当地主导产品或特色产品,引导农民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随着领办合作社数量的增加、规模的增大,供销合作社在引导农民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方面能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各地供销合作社还以专业合作社为平台,引导农民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指南,应用现代农业技术,规范生产过程,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实现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的双提升,为农产品进入超市打下了质量基础。至今,全系统在各地建立的标准化基地13081个,联结农户696.68万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378.39亿元。

各地供销合作社还大力推进农产品经营的品牌化。总社从2006年开始在全系统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提高产品档次,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目前入选“千社千品”的5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68.3%的拥有注册商标,61.2%的通过了无公害、绿色或有机产品认证。供销合作社带领和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这些标准化、品牌化的优质农产品与系统内外的大型连锁超市进行产销直达对接,既丰富了城乡消费者的“菜篮子”、“果盘子”,又保证了他们消费安全和身心健康。

积极开展“农超对接”

“农超对接”的成功进展,除了要加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之外,从宏观上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供销合作社系统从组织建设、物质基础、经济实力到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开展“农超对接”优势明显。

如何解决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季节性强、单品多的问题,如何将其组织起来、形成较大规模与超市成功对接?客观上要求将生产规模小、生产品种单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整合起来,通过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建立合作社的联合社。

江苏供销社的经验值得借鉴,通过发展专业社联合社、成立镇级“农合联”,打造销售平台,形成实体化运作。像江苏省苏南花木专业合作社联社、联合惠农食用菌专业合作联社、句容市宝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仓润农产品专业合作联合社、苏南水产专业合作社联社和朱林镇“农合联”等,把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形成联合社和“农合联”,解决“农超对接”中专业合作社规模小、产量不稳定的问题。这个经验值得在全国推广。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供销信息平台。由于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与消费常年性的矛盾,区域生产与全国销售之间的矛盾,经营主体、流通渠道、市场信息、技术装备等的不对称,买难、卖难同时存在,造成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都不利。同时,城乡市场的不统一、区域市场的不统一、内外市场的不统一,既制约着农产品现代流通的发展,也造成损耗加大。比如,仅果蔬产后腐损率就达到20%—30%,相当于果蔬每年损失1000亿元以上,人均损失近百元,而发达国家为5%以下。

因此,以电子商务技术为基础,农产品中远期交易为核心,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供、求信息平台,使供求品类、数量、规格等信息充分对接就显得尤为迫切。通过全国统一的农产品供、求信息平台,引导农业专业合作社按订单生产,实现农产品流通方式的转变,从而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专门针对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的培训。农产品专业生产合作社由于受生产方式的影响,交易方式习惯于传统的现金交易,对超市所采取的现代的交易方式陌生。“农超对接”中对接双方出现的许多矛盾,也是传统与现代交易方式矛盾引起的。应该加强对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培训,使参加交易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熟悉现代交易的方式、方法、原则,使对接中因交易方式不适应而造成的矛盾和摩擦减少到最少。

四、采取各种形式互相交流各地“农超对接”的成功经验与制约因素。有关部门应组织对各地的“农超对接”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然后采取各种形式让涉及对接的各方相互交流、学习,比如,可以通过网络、视频会议,也可以通过现场交流方式实现经验共享,以促进“农超对接”的进一步开展。

五、加强与“农超对接”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建设,规范超市、合作社的交易行为,加强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建设,规范“农超对接”的合作方式、价格决定、结算方式、流通环节等,解决超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鲜活农产品收费多、门槛高、结款慢等问题。

总之,“农超对接”现存问题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会随着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实力的增强、双方行为的规范而解决。在“农超对接”中,各级供销社要发挥自身优势,把有效的资金、人才、经营网络等资源整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的方式方法,努力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

(作者单位: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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