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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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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流通的“高价”链条

来源:中国企业报  

医药流通的“高价”链条

(上接第九版)药品招标改革呼声再起

据知情人士透露,药品的中标价定得越高,医院加价受益也越高,给医生回扣越多,医院也就更愿意使用,药厂、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卖的药也就越多。也就是说,药厂、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院、开药医生等各个环节都是受益者,中标价定得越高,各个环节受益也就越多。

为了遏制药品虚高定价,相关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项便是2001年开始全面推行的药品招投标制度。

该制度规定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实行竞价采购,价格由当地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这个审定公布的价格叫做中标价,而中标价是医院采购药品的最高限价。

新医改政策研究专家朱恒鹏研究员指出,实行药品招投标政策的初衷也是为了遏制药价虚高,结果却被某些利益团体钻了空子,利用政策,在中标价的制定、药品的批发和销售等多个环节,遵循“潜规则”,相互勾结,形成了隐秘的利益链条,成为推高药价的幕后黑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除了流通环节存在着市场扭曲比较严重的情形外,可能指导价本身就存在虚高的情形。

王锡锌指出,真正想把价格拉下来,集中采购制度最核心的机制是竞争和公开。如果让投标的企业都能够有一种有效的竞争机制,他们相互之间会来比价,因为虽然投标的人比较多,但是中标入围的企业会比较少,而最后真正签合同的企业会更少,靠什么?第一个靠质量,第二个靠价格。

评论人士于德清指出,药品招标制度实行10年,而药品暴利现象仍然难以根除,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将定价权下放给具体的市场交易主体,由患者、医保机构和医院、药企、经销商来决定。

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显然,这样的改革应该加速了。”于德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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