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而不是企业内部的工作。考虑并满足社会多方面利益相关方的需要和期望是社会责任活动的核心。
正确把握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
来源:中国企业报
正确把握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
日前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社会责任会议,把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再次提到我们面前。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社会责任”这一术语概念传入我国以来,社会责任一词便借助现代媒体在我国国内迅速而广泛地散播开来。尤其是近些年来,“社会责任”、“企业责任”、“履行责任”甚至成为社会的热点议题。仔细琢磨,有时感觉说的并非指同一回事。因为“社会责任”一词至今在国内外没有统一的标准,以至于有人将“社会责任”内涵和外延无限放大,甚至将企业责任统统视为“社会责任”,或仅仅将慈善等行为视为“社会责任”。
这些年来,跨国公司、民间组织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纷纷制定各种社会责任标准,包括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要求、倡议、标准、管理体系等。目前,全球类似的标准有400多个,这些标准使社会责任更加具体化,成为可操作衡量的具体量化指标。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国际潮流。这个潮流势不可挡。我国引进企业责任标准起步较晚,直到2006年国资委研究局启动这个问题的研究,才预示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开始。如果过高地提出标准,与中国企业实际脱节,便容易拔苗助长,因噎废食,如果过低地提出标准,则远离国际一流目标,易于拉大差距。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会议上强调,国企社会责任要用历史发展的眼光,用全面的眼光,用符合中国现实的眼光,用软实力也是硬实力的眼光来认识社会责任问题。这实质上向我们提出了怎样认识央企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坚持什么样的标准问题。
目前,中国对社会责任标准的研究也还停留在对现有有关国际标准的认识层面,基本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结合国情进行研究的比较少。可喜的是,在研究和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时,已经开始注重与企业管理体系的融合,向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方面努力。特别是整个国家开展社会管理创新以来,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倡议或原则已经开始出现。我们当前尤其需要从思想认识上走出几个误区,深刻理解国企社会责任的标准问题。
首先,“社会责任”是一种文化理念,而不应分解为具体的某些“责任”。作为专有名词,“社会责任”是专指一种理念,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各种责任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作为一种特定的理念来说,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其整个运营活动的同时,考虑并满足其利益相关方的需要和期望,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企业的社会责任工作,就是指为将上述理念始终贯彻到企业运营活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而所开展的全部活动。
其次,社会责任工作是指一系列的活动过程,不是单纯的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从社会责任的本质看,社会责任工作是企业在其运营活动中贯彻社会责任理念的一系列活动过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只是企业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企业可根据其具体运营情况另选其他更为有效的沟通方式。现在有75家央企公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到2012年底将全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这当然是必要的,但不意味着公布报告便是完成了企业社会责任工作。
再次,社会责任活动是事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不应简单视为企业形象公关活动。二十一世纪的现代企业,企业核心价值观是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和竞争力源泉。社会责任理念是现代企业所必备的基本核心价值理念,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事关企业发展的全局,应从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对待,而不是企业的形象工程或面子工程。
最后,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而不是企业内部的工作。考虑并满足社会多方面利益相关方的需要和期望是社会责任活动的核心。所谓利益相关方,是指在利益关系上影响企业运营活动和受到企业运营活动影响的有关各方(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尤其是企业外部。当然,利益相关方也随着企业具体运营活动的变化而改变。对于利益相关方,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机制,与利益相关方保持有效的沟通,吸引整个社会广泛地参与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动中来。
走出以上所说的误区,国企社会责任的衡量标准便越来越清晰地显露在我们面前了。
企业社会职责要符合可持续发展这个核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是可持续发展,任何企业社会责任标准都应该从这个核心出发,以提高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促进企业、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企业社会职责要符合国际标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标准的制定,需要学习借鉴国际公认的理念和规则,显然不能超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展阶段,但我们不能放弃对国际标准的追求,放弃了国际一流目标便是放弃了先进,放弃了创新。(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