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对社会责任应有“长子”风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王振宇
国企对社会责任应有“长子”风范
11月8日,中国社科院发布了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对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百强的社会责任发展水平进行大排行。结果显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整体水平低下,满分为100分,平均分仅为19.7分,2/3的企业没有推动社会责任管理,超过八成的A股上市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不及格。令人稍感安慰的是,国有企业综合得分31.7分,远远地高于民企和外企。
当今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数据公布后,还是让国人为之一惊,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状况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与上述数据能够形成相互印证的是,近来已经成为社会热点的苏丹红、“桥塌塌”、“楼裂裂”、云南镉污染、三鹿奶粉等事件都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提到这些典型,义愤填膺的人们马上就对社会责任缺失一词有了直观的感受。这些反面典型,不少是国企和上市公司。
按经济学原理来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在于企业缺乏有效制度监管下的功能纯经济化。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微观组织,其任务是将生产力要素有效组合成现实生产力,即产品或劳务。从这个意义上说,追求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天性,也是企业存在的理由和发展的动力。但是,任何企业既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组织。这就要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妥善处理盈利功能和社会功能,妥善协调企业的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
要想解决国内企业普遍存在的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除了需要社会多方合力,包括政府部门、消费者、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齐心协力,营造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道德等社会氛围外,国有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起的率先示范作用不可忽视。
国有企业是“共和国长子”,这是国企人自己也常挂在嘴边的话。既为“长子”,得父母恩惠最早最多,回报大小也有个长幼有序的原则。那么作为长子,就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譬如父母的医疗费用、养老保险等等,小弟们才能紧跟上去。假如兄弟们一个比一个抠门,一个比一个小气,谁都不想承担责任和义务,这样的家庭能和谐吗?由此及彼,作为老大哥的国有企业不带头承担社会责任,那么民营企业自然也就不会主动去奉献什么。如此之下,常常作为代表着政府公众形象的国有企业,理所应当、义不容辞、不可推卸地有责任去树立起自己老大哥的形象,拿出事实,给那些民营企业兄弟看看,到时候,这个社会岂不更加温馨、更加宽容、更加和谐了?
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它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主要经济成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既是在社会转型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从某种程度上便是社会保障主义,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应该做出较大贡献。国企不同于以盈利为首要目的或唯一目的的民营或外资企业,国企不能以盈利为首要目的,而应以满足公共需要为目标,因此,国企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此外,国企比民企占用更多的社会资源,一直以来,国企因垄断、与民争利、奢侈腐败而广为诟病,国企也亟须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将财富归还给社会。国企如果在社会责任上不带头,是没有办法向社会交代的,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从这次公布的“蓝皮书”报告中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无论是政府还是国有企业自身,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方式和方法也予以了明确和规范。在国企百强中不乏中国远洋集团这样连续三年排名第一,在推动社会责任管理方面走在前列的佼佼者。相信国有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不仅继续走在民企和外企的前面,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地发挥率先垂范作用和引领作用。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提高一个层次,必将带动国内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进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