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视角看跨国公司社会责任
来源:中国企业报
从制度视角看跨国公司社会责任
伴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呈现扩大化和复杂化趋势。现代企业,包括国际化企业和跨国公司,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不仅包括对本国利益相关者,也包含对各个东道国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如捐助慈善事业、合理开发资源、遵守商业道德、保持组织信誉等。
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表现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由于不同国家、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情况有别,目前尚未有一个完全一致的定义。那么,跨国公司应该履行哪些社会责任,即社会责任的表现形态是什么?依据社会责任与企业关系的紧密程度,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本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股东负责、善待员工;二是中级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消费者负责、服从政府领导、搞好与社区的关系、保护环境;三是高级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积极慈善捐助、热心公益事业。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国内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据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调查,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的事件近十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这十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社会责任弱化原因分析
运用以上的社会责任分级模型,我们对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的表现进行分析后发现,目前,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弱化主要表现为中级社会责任的弱化问题,虽然个别企业可能存在内部员工利益受损的情况,但是绝大多数表现为客户利益或者竞争者利益的受损,但是许多跨国公司在母国往往表现为履行中级社会责任的良好企业形象,但是在中国却表现出完全不同的另外一种形象。更不用说在慈善或者募捐活动中,跨国公司更是表现为与自身实力不相符合的行为,即跨国公司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在全球采取双重标准,现有研究已经从认知决策、传统伦理、社会责任机制、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法律体制、监控手段等方面进行过探讨,但是本文认为,以上的探讨尚不够深入,因为企业是制度的产物,企业的行为往往是受其所处的制度环境的影响的,而制度则通常具有路径依赖的刚性特征,在短时期是很难改变的,因此,从制度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弱化的深层原因。
不同国家的政治腐败和商业贿赂环境大不相同,有些国家,如美国,法律禁止本国企业向外国官员或商业伙伴贿赂;而有些国家,如法国和德国不仅接受这种做法,允许本国企业向外国官员或商业伙伴贿赂,而且还允许将这笔行贿费用给予税收豁免。因此,面对不同的司法制度和政治环境,一些跨国公司为了与东道国政府或客户搞好关系,以获得政府的有利支持或成功争揽业务,可能会采取有别于母国的商业道德规范,做出一些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商业行为。因此,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即使不能履行社会责任,由于缺乏相关详细的法律规定,其量刑也缺乏统一的标准,惩罚措施也不是非常严厉。如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比较笼统,很多维权案例要么没有相关法规支持而不能起诉,要么很难胜诉,例如东芝笔记本电脑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美国用户赔款10.5亿美元,然而面对相同的质量问题,中国的东芝用户却得不到任何赔偿,原因就是赔偿美国用户是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而做出的,不赔偿中国用户则是因为中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社会责任的对策分析
针对目前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弱化或者缺乏的问题,一个切实有效的方式是完善和健全中国的社会制度,制度的缺失不仅使跨国公司在中国开始“变质”,同样,也使得本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社会责任弱化或者缺失的问题,只不过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弱化问题更容易与其在母国的形象产生鲜明的对比而更容易被社会所关注,事实上,本土企业的社会责任弱化或者缺失是一个比跨国公司更严重的问题。本土企业社会责任的弱化的一个后果是导致跨国公司产生商业效仿行为,而本土企业社会责任弱化的问题的根本原因则在于中国制度环境的弱化或者缺失。因此,完善相关的制度环境才是提高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的根本措施。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
首先,创造强化社会责任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企业社会责任的顺利实现总是需要有相关法规、制度作保障,政府的职责不仅仅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更要推动企业很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其次,创造培育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以舆论监督来规范跨国公司的在华经营行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消费者和非营利组织是公司社会责任实施情况的监督者和推动者,全球第一个道德标准的形成就是他们促成的。因此,公司和消费者的关系决定了消费者的态度会对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决策有很大的影响。最后,建立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条件,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从目前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分级模型中可以看出,单纯从基本社会责任评价跨国公司在华的经营行为有失偏颇,我们需要从基本社会责任标准、中级社会标准和高级社会责任标准三个方面来评价跨国公司的在华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因此,在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体系上,我们需要采取分级评价的原则,从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来进行评价,从而全面了解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这不仅是提升跨国公司国际竞争力的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国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