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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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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所处的“市场支配地位”主要是政策使然,相关部门应该开放固网宽带业务,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

“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违法”电信联通被指涉嫌垄断引各方热议,业内外观点不一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志豹

“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违法”电信联通被指涉嫌垄断引各方热议,业内外观点不一

有业内人士指出,垄断指控言过其实,即使电信、联通在宽带资源尤其是在骨干网建设和出口带宽方面存在明显优势。CNS供图

发改委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的消息,把两家电信央企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也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广泛议论。

11月9日央视报道称,发改委正在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展开调查。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表示,已经基本查明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企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不同的运营商采取不同的价格。

对此,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先后发布公告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宽带业务并在全力配合相关监管机构调查。

电信联通被指涉嫌价格歧视 “我们正在积极配合发改委进行调查。”11月10日,中国联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依据《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有关授权,依法开展互联网接入业务。

中国联通发布的澄清公告显示,公司正在应发改委要求提供2010年度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出租宽带业务的价格、数量及营业额等信息。

随后,中国电信也发布公告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宽带业务,并会全力配合相关机构的调查。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就上述有关事宜适时另行发布公告。

按照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提供的数据,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2/3以上的市场份额,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违法,只有滥用这种地位才违法。”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事务部主任王俊林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

而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给出的也正是针对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对其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李青表示,如果他们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对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高价,对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予优惠,那么这种行为在反垄断法上称之为“价格歧视”。

业内认为垄断指控言过其实 “当然,在发改委调查结果公布之前,还不能妄下结论。”王俊林同时指出。事实上,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涉嫌垄断事件一出,立即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广泛议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晓晔表示,反垄断法作为维护市场自由和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市场竞争的规则,应当能够平等地适用于市场上的所有企业。

然而,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垄断的指控有些言过其实,即使电信、联通在宽带资源尤其是在骨干网建设和出口带宽方面存在明显优势。

该人士分析说,自从中国电信2002年南北分拆以来,在固话和宽带接入领域的开放已经与日俱进。尤其是第四次电信重组后,移动运营商也获得了宽带和固话市场的准入许可,而广电部门也已经开始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开展宽带接入服务。

“拿广州来说吧,铁通、E家宽等宽带接入商跟不少小区都签订了独家宽带服务协议,我们根本进不去,用户报装了电信宽带也没法装。”电信某内部人士也表示不解。

通信世界网总编辑刘启诚指出,互联网接入费用的现象主要存在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一些地方4M带宽的接入费用一年才几百元,价格并不算昂贵。

与电信和联通存在一定竞争关系的中国移动员工宁宇也认为:电信行业最应关注的不是垄断问题。

网宿科技副总裁刘洪涛认为,发改委此次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短期内也许对行业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和变动,但它表明了行业或许将向更加充分竞争的方向发展。

有望牵动竞争机制改革

“要形成公平的竞争体系,市场的开放尤为关键。”上述业内人士指出,相关部门更应该修正政策,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舒华英同样认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所处的“市场支配地位”主要是政策使然,相关部门应该开放固网宽带业务,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

有关部门初步估算,如果能够推动市场上形成有效竞争,未来5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下降27%—38%,至少为消费者节约上网费用100—150亿元。

而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看来,“根本还要靠电信业改革。历史表明,每次电信改革都带来生产力的显著提升,老百姓也将从中获得更多实惠。”

上述人士希望,希望通过此次契机,打破制约公平竞争的发展瓶颈。

北京3G产业联盟秘书长、副理事长项立刚认为,随着我国电信基础条件的发展、人们对网络需求的增长、三网融合的兴起以及市场格局的变化,我国电信管理方面的政策及体制机制建设等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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