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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            文化兴国 世纪机遇
 

2011年10月1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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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将文化单位改制为企业,则意味着除法律另行规定的之外,企业间的收购联合等资本行为得到了国家的许可,企业能够联合起来,形成大的文化集团。大的企业有更大的抗风险能力和更强的实力做更多的品牌。

文化企业转型渴望制度护航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刘成昆

文化企业转型渴望制度护航

作为我国重要的民间艺术形式,北京皮影与陕西皮影走过了完全相反的生存之路:北京皮影剧团通过改制,传承了艺术,培养了人才,培育了市场;而陕西皮影多靠师徒相传,随着老艺人的逐渐离世,皮影艺术逐渐衰落。本报记者林瑞泉/摄

近日,业内疯传湖南出版集团曾与北京日报集团谈判收购《北京日报》旗下出版社的事宜。传闻称,收购最后因北京日报集团领导层拒绝而作罢。由此透露出一个积极的信号:出版社已经完全转制为企业,可以像其他领域的企业一样收购与被收购,而非如此前事业单位那样不能被买卖,我国文化企业制度建设又进一步。

“十一五”期间,文化产业年均增速保持在16%到18%,大大超过同期GDP的增幅。今年颁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而根据文化部拟定的《“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今后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将比2010年翻一番。文化产业将在中国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我国文化企业转型将在更大范围内展开。为保障我国文化企业成功转型,制度保障建设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文化企业改革的必然性

转企改制后的各类文化单位,在新体制中普遍充满活力,获得新发展,与市场贴得更近,和消费者的心贴得更紧,真正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和同步增长,呈现出崭新的发展面貌。

“十二五”规划中,文化产业首次被列入支柱性产业。在我国目前的产业格局中,占比达到5%以上才能称为支柱产业。从最新数据看,2010年,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GDP)的2.75%,而“十二五”末期将达到5%以上,完成翻倍增长。

但原有的文化产业体制严重束缚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时代,无论是出版社还是电影制片厂,都是国家的事业单位。在2000年左右,所有的电影制片厂进行了改革,国有制片厂退出市场,私营电影公司成为主角,在国内产生了像华谊兄弟这样的大电影公司。目前各地的出版演出等机构都已经在加快改制,大部分都成立了公司,改革进一步深化。

因此,我国必须进行文化产业改革。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大家对改革形成广泛共识,正在踊跃参与。近年来的无数实践证明,改革极大地解放了新闻出版生产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媒体实力不断壮大,社会影响力不断加强,职工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做到了“谁改谁受益、先改先受益”,实现了营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长效机制的目的。

这次改革能够如期完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政策配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改革办主任、出版产业发展司司长范卫平说,“国家给予中央各部门各单位下属出版社改制的政策非常优惠,包括资产、人员、财税以及出版资源配置等多个方面。”

有些政策可谓力度空前,比如在图书领域,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一项政策,对转企改制到位的出版社实行“两个放开”,放开书号数量限制,放开出书范围限制。

文化企业在转企过程中,国家解决了很多难题,落实了出资人。之前的文化单位作为事业单位普遍没有出资人,都是国家办的。产权不清的问题严重,转企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过去由于资本不实、出资人缺位,很多不符合独立工商企业的标准,难以履行法人责任,这次一一进行了核实,取得了法定资格。

文化部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正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文化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就降低行业税负问题商讨对策。文化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策划建设一批包括公共技术支撑、投融资服务、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统计分析等功能在内的文化产业公共综合服务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

实践证明,转企改制后的各类文化单位,在新体制中普遍充满活力,获得新发展,与市场贴得更近,和消费者的心贴得更紧,真正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和同步增长,呈现出崭新的发展面貌,一大批主业突出、特色鲜明、活力迸发的现代文化企业正在引领我国文化事业阔步前行。

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形成

文化类企业上市融资将进入一个高峰期,影视、出版、发行、演出等多个领域会出现IPO,传媒板块的新股市场将非常活跃,融资总额和IPO公司的数量必定会创出新高,预计2011年文化产业在股市上的融资有可能达到国家财政投入20%的规模。

两年前,江苏人民出版社和北京共和联动图书有限公司注资成立合资公司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个事件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据记者了解,双方共注资1亿元,其中,江苏人民出版社注资比例为51%,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由国有资本控股,派驻财务总监,按出资比例获得利润回报,而日常经营管理则由共和联动方面主要负责。

有分析认为,这个事件的重大意义在于以前作为事业单位的出版社,现在作为一个企业可以像其他企业一样出资组建公司,甚至收购其他公司。

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一旦对某个行业的行政束缚减少,这个行业必然迅速发展,而一个行业要想获得迅速发展,也必须得到资本的有力支持。对于文化企业而言,则是必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只有成为企业而非事业单位,资本的整合才能够进行。

国家将文化单位改制为企业,则意味着除法律另行规定的之外,企业间的收购联合等资本行为得到了国家的许可,企业能够联合起来,形成大的文化集团。大的企业有更大的抗风险能力和更强的实力做更多的品牌。

其实社会资金有非常强的意愿进入文化产业,2010年全国财政对文化产业全部投入预计仅不足500亿元,而仅中南传媒上市即融资净额就达到41.23亿元,若包含民营企业华策影视IPO、时代出版增发等,今年3个传统媒体类企业在股市融资就达到55.48亿元,已经超过财政预算10%。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来源,未来将依赖于社会融资而不再是政府的财政投入。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从3000美元向6000美元迈进,带来居民的消费升级,娱乐教育文化服务类支出比重上升。文化大国将成为下一个目标,政府通过文化影响力提高其国际地位和话语权的需求迫切,由于整个中国文化产业产值目前占中国GDP的1%左右(2009年产值为4907.96亿元),这预示着未来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

文化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技术创新、土地等方面的政策,同时,抓紧起草《文化产业促进法》,加快文化产业立法进程。给文化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机会。

预期接下来文化类企业上市融资将进入一个高峰期,影视、出版、发行、演出等多个领域会出现IPO,传媒板块的新股市场将非常活跃,融资总额和IPO公司的数量必定会创出新高,预计2011年文化产业在股市上的融资有可能达到国家财政投入20%的规模。

据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图书出版行业2010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影视剧行业产值200亿元,网游行业产值350亿元,广告行业营业额2341亿元,因此,上述行业均是文化产业重点发展的方向。

据记者了解,为了保证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国家将进行更深入地改革,并且会陆续出台更多的支持鼓励政策。

制度体系完善任重道远

国家为繁荣文化产业,也应该做出一系列的制度调整,否则将会挫伤民营资本的积极性,还会出现违规行为。

目前,中国民营资本对于参与文化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很大,但是因为存在制度约束,导致成效很低。比如中国每年生产大量的影视产品,但是能在电视台和电影院线播出的不到1/3,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

另一方面,虽然文化产业如动漫、网游、电影等出现快速增长趋势,然而在资本市场上,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仅占整个A股市场上市公司总数的1%,市值仅占全部A股总市值的0.6%;在已有的大约20多家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中,依然缺乏国内大型传媒企业。

现在还存在一些乱象,据一位出版社编辑告诉记者,在改制之前,出版社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人事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她告诉记者,因为出版社是事业单位,单位进人都需要有编制名额,但国家拨给的编制名额有限,远远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因此为了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只能从社会上外聘人员。

这些外聘人员比有事业编制的编辑待遇差一大截。她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出版社编制内的员工平均年收入15万元左右,而外聘人员的收入不到5万元,只是编制内员工收入的1/3。但编制内的员工都是原来印刷厂的员工,因年龄大转岗来出版社工作,又因学历低无法从事编辑等高技术工作。最终,这些外聘人员都在编辑岗位上承担着最重要的工作。出版社改制后一段时间内还面临这样的问题,也制约着企业的发展。

按照现行政策的规定,国家不允许外国资本和民营资本进入新闻媒体领域,所以报刊无论以何种方式形成的资产全部是国有资产。此外,过去也有一些隐蔽的个人或者社会资本违规进入新闻媒体领域,一旦核实资产,问题就会凸显。怎么正确处理这些问题,既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又符合实际状况,也是一个难点。

许多新闻媒体因为主办单位无力经营或者本身就是私人凭借与部委关系较熟申请的刊号,然后挂靠在部委名下进行经营。

据记者独家获得的资料显示,某能源类杂志虽然挂靠在国家某大部委名下,但杂志实际上完全属于私人所有。杂志社办公用房属于杂志社社长兼总编个人所有。杂志利用大部委的强势关系要求这个行业的企业给其投入各种资金,而仅广告费用每年就在千万元以上。

据内部人士透露,这些收入基本上归杂志社社长兼总编个人和其他几个投资人所有,这明显违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专家认为,国家为繁荣文化产业,也应该做出一系列的制度调整,否则将会挫伤民营资本的积极性,还会出现上述违规行为。除此之外,我国文化产业的管理体制也存在诸多问题。目前国家对于出版、影视、网络等的内容管辖权限,分别归口于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和文化部等,在网络媒体等方面难免会出现多头管理的情况。国家多个部门对于文化产业的管理关系也需要重新梳理,进行行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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