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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            温州借贷危机
 

2011年10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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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致2350万元汇票损失事发地距江苏“宝马村”数十公里,企业、银行巨额资产无法追回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特约记者姚峰铭

非法集资致2350万元汇票损失事发地距江苏“宝马村”数十公里,企业、银行巨额资产无法追回

2350万元汇票追讨无门,手里只剩下8份一审败诉书,郑淑飞不知何去何从。王利博制图

2009年5月,翔宇公司向周烨民开具235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2009年9月,周烨民外逃,翔宇公司紧急报案,并办理汇票挂失手续;

2009年10月16日,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声明为该批汇票最后持有人;

2009年10月30日,翔宇公司向法院申请汇票保全并提起诉讼;

2009年12月4日,宛城信用社向法院递交反担保手续;

2010年7月22日,翔宇公司一审败诉;

2010年11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翔宇公司败诉……

“2350万元的汇票损失,打了9场官司,一审全部败诉。提起了一个二审,也败诉。剩下8个,打还是不打?”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公司”)董事长郑淑飞无奈地说。

2011年9月,距离江苏泗洪全民放贷“宝马村”数十公里之外的江苏省淮安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在10亿元的乐园非法集资案之后,2010年淮安市又告破一起亿元非法集资和案值高达数十亿元的非法汇票贴现案。但由于民间借贷资金的疯狂逐利和层层相连,案件虽然已经破获,但牵涉其中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却陷入无穷的纠纷。

高额利息、非法集资、企业拆借、汇票贴现,已经是目前中小企业应对资金瓶颈的一种常见融资方式,而一旦企业运转发生风险,资金链断裂且无法偿还本息,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甚至还有不少企业主潜逃国外。

近期在浙江温州等地频频爆发中小企业信贷危机和地下资金链条断裂事件,而此类重大金融事件一旦爆发,将引发无数连锁反应,涉及的企业各方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将不可避免地蒙受巨大损失。

2350万元汇票追讨无门

“2000多万元的损失无法追讨回来,给企业带来了很大影响。”在淮安特大集资和非法汇票贴现案中,就已经有企业和银行深陷其中无法自拔。

2010年10月29日,江苏省淮安市中信电器公司法人代表周烨民,因许诺高额利息从社会上筹集资金并无力偿还,被淮安市楚州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诉讼至法院。据悉,周烨民在不具备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以借款投资或经营需周转资金等理由,承诺支付月利率1.5%到8%的高额利息,向社会非法集资5426.4万元,其中最高的一笔借款数额达2200万元;此外,周烨民还以企业经营为由,向其他企业进行高息拆借,取得承兑额高达数十亿元的汇票,他将部分汇票以低于原票值3%到3.5%的价格出售贴现,获取非法资金5913.8万元。

让郑淑飞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此案虽然已经告破,但挽回开具巨额汇票造成的损失,希望却非常渺茫。

2009年,正是周烨民开展非法集资和汇票贴现的作案高峰。当年5月6日及以后数天,翔宇公司向周烨民开出总额为2350万元、到期日为2009年11月份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周烨民一取得汇票,就迅速离开了淮安。

4个月后,周烨民的资金链条已经断裂,本人悄然外逃。随着流言四起,进入9月份,涉案的借款人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翔宇公司也紧急向淮安市公安局报案,并前往汇票开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办理了汇票的挂失止付手续,并向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寻找持有汇票的利害关系人。

2009年10月16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交权利申报书,声明为该批汇票的最后持有人。

10月30日,翔宇公司以“确认票据无效纠纷”案由,向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申请汇票保全并提起诉讼,认为被告宛城信用社未依法审查真实交易,存在重大过失,请求判决宛城信用社不享有汇票的持有人权利,汇票归原告所有。该案于11月2日正式立案,11月5日及6日,法院向汇票开具银行下发民事裁定书,停止汇票的支付。

2009年11月11日,因案件诉讼标的巨大,清河区人民法院将此案移交给了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19日,宛城信用社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要求法院驳回翔宇公司的保全申请,并解除到期票据的保全措施;12月3日,淮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接管该案。

2009年12月4日,宛城信用社向淮安中级法院递交反担保手续。

而此案,从此陷入矛盾。在开庭前6天,也就是2010年1月6日,宛城信用社成功从汇票开具行划走已冻结保全的资金。1月8日,宛城信用社提起反诉。2010年7月22日一审判决,翔宇公司完全败诉。

私刻的公章?

由于双方分歧巨大,翔宇公司随后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翔宇公司认为,宛城信用社在办理汇票贴现过程中,存在私刻公章、审批缺位、涉嫌伪造资料、违规进行转贴现等问题,并由此认定宛城信用社存在重大过失甚至恶意串通虚假贴现等问题。

记者翻看卷宗材料,也发现公章大小不同的现象。对此,宛城信用社也出具了书面证据。在一份2010年9月8日提交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情况说明》中,宛城信用社承认,曾于2008年10月在原有公章的基础上又刻制了一枚外形较小的公章,后因业务需要,又刻制了第三枚单位公章。

同时,宛城信用社还出示了一份2010年10月25日由南阳市兴宛公证处出具的第271号公证书,公证认定所有的三枚印章属实,进一步证明自己加刻公章行为的有效。

而按照严格的公章使用规定,同一个单位严禁私刻多枚公章,否则会造成严重的监管漏洞,尤其是金融机构,在公章印鉴使用上更加严格。由此,翔宇公司认为,宛城信用社因存在私刻公章的现象,不仅相关法律文书无效,且私刻公章实施的数十亿金融业务,包括贴现协议等等,都存在伪造和虚假可能,应当无效。

购销业务虚假?

按照规定,企业持有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须具备3个基本条件:在该银行开有正式账户、与出票人或上个持有者具有真实的业务关系、提供正式的业务合同。只有在这3个基本条件符合的情况下,银行才可进行审核调查,并经内部风险审核完毕后贴现。

而为了防止虚假贴现等造假行为,银行在进行审核时,还需要申请人同时提供相关凭证,以证明该票据关联的业务交易确已履行。这些凭证一般都以增值税发票、发货单、运输单、提单等为主。

翔宇公司代理律师、江苏群汇律师事务所胡国建调查发现,在宛城信用社进行贴现业务的徐州邦盛商贸有限公司、徐州信得利商贸有限公司、新沂市群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徐州福农农用机械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不仅查询不到真实的业务活动,甚至邦盛、福龙等公司在贴现之前已经处于清算的阶段,有的企业一贴现完毕就注销了工商注册。

而这几家企业,在宛城信用社除了翔宇公司的汇票之外,尚有多笔贴现业务。3家公司的贴现业务共计30余笔,总金额高达近5亿元。

宛城信用社提供的贴现业务办理清单显示,翔宇公司的汇票被贴现,最早一笔发生于2009年5月7日,仅仅是翔宇公司开出汇票后的一天,此后的所有汇票均被迅速贴现完毕。

此外,记者和律师调查过程中,还发现那几家公司在汇票贴现时存在虚假增值税发票。根据记者从徐州市相关部门调阅到的资料,邦盛等公司都没有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记录,而在办理贴现时却出现了两张发票号同为06165140的增值税发票。

此外,这几家公司在业务合同日期等方面也存在多处漏洞,由此翔宇公司认为,宛城信用社在不具备贴现资质的情况下违法开展金融业务。

开庭前如何划走资金?

2010年7月22日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宛城信用社不存在重大过失或恶意违法贴现的情形,且支付了对价,翔宇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采纳。

但令翔宇公司深感委屈并确定上诉的并不全是一审败诉,而是法院在开庭之前就将保全资金划给宛城信用社。

“2010年1月12日才开庭,在未知谁胜谁败的时候,法院就将资金划给了对方。”郑淑飞说。

记者采访和调查相关卷宗发现,2009年12月4日,宛城信用社向淮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资料》申请,表示将“48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评估价:1240万元)为解除上述保全申请(总额为850万元)作为担保,并借此承担法律责任。”

而4天之后的12月8日,土地评估报告“宛宏建评字【2009】第586号”才正式出具。而宛城信用社用还未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成功通过法院的反担保申请、审核,并顺利于2010年1月6日成功将翔宇公司的资金转走。

此后,为了这2350万元,翔宇公司在淮安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之间,有过多次奔波和交涉。2011年7月7日,淮安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翔宇公司在信访中提出的诸多不合理、不合法问题做出了答复,认为翔宇公司所举报的“案件承办人制造伪证”、“法院解除查封手续不合法”和“法院副院长行政干预案件审判”等问题失实。

2010年11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翔宇公司的第一起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法院认为,宛城信用社擅自刻制公章的行为虽违反相关规定,但“得到该信用社的确认、均予认可”;在审核真实交易单据时“存在瑕疵”,但不是恶意重大过失;案件原审判决合法。

面对二审判决,郑淑飞拿着剩下的8份一审败诉书,又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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