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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调查
 

2011年8月1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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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团购引发的纠纷日趋增多。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范团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电子商务没有规范的管理办法和维权机制,这既使团购网站迅猛增长,也使消费者取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除了消费者在网购旅游时要相对的理性,政府也要尽可能在立法、监管这方面及时跟进。

旅游团购低价“钓鱼”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万斯琴实习生江丞华

旅游团购低价“钓鱼”

如果你的年龄是20岁到35岁的年轻群体,且你还没有团购过,那么一定有人说你“来自火星”。

近年来,随着团购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异军突起,团购市场一派热火朝天。此时,正值暑假,这就给团购行业带来了“阳光”,且越来越多的游客会选择通过团购的方式来预订旅游服务,而与之相伴而生的各种陷阱也纷至沓来。

有“猫儿腻”的低价

“团购”,即为团体消费,是作为一种认识或不认识的消费者通过网络联合起来,加大与商家的谈判能力,以求得最优价格的一种购物方式。

随着旅游旺季的来临,团购旅游也渐成热词,因团购引发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翔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很多人对团购旅游服务的低价雀跃的时候,部分团购旅游项目也逐渐显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往往是一个低廉的圈套。”

某古洞生态旅游开发公司的夏日激爽双人游,原价1034元,现在团购仅售398元;周庄游,原价280元,现在限时秒杀仅售68元,欲购从速……8月15日,记者浏览多家团购网站发现,旅游团购项目“琳琅满目”,让人“眼花缭乱”,国内外旅游线路一应俱全,且应有尽有,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价钱低廉。

据南昌一家从事旅游团购的旅行社工作人员透露,在5天内,一个旅游服务产品在门市部最多只能接到不到20名的游客报名,但放在网上经过团购,最有显著成效的是其中一天就能够吸收近百名游客。

时下,随着网络的便利,很多人都选择了网上团购旅游以便省事、省力、省钱,殊不知,这逐步掉入一些人设定的圈套。近来,媒体对于团购旅游陷阱的报道也屡见不鲜。

一名网友在网上发帖述说了他的经历。他说,“前些日子参加网上团购去北京十渡,结果去了,上当了。自费景点耽误了4个多小时,免费景点就安排了1个多小时,时间根本就不够玩的,坐车往返将近10个小时。去的一个景点,什么都要花钱,就连坐着都有座位费。”

最后,这名网友在吸取此次经验后,留言发出一句感叹,“大家记住了,千万别再报网上那些廉价的团购了,绝对是垃圾!”

事实上,旅游产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现代服务业的代表,近些年发展迅猛。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全国旅游总收入突破1万亿元,同比增长18%,远远超出年初预估的11%的增长速率。

由此可见,旅游市场确实是火爆,这也就不难理解,一些不法团体利用团购旅游价格低廉的方式向广大消费者设置圈套。

尽快出台法规加强监管

团购已成流行。在8月初,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了《2011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报告显示,2010年底,中国网络团购企业的数量约为2612家,而截止到2011年6月底,已经上升到5320家,4月以后,团购企业以平均每日10家的速度快速增长。

数据还显示,2011年上半年,团购行业每月日均覆盖用户数量为:1月1800万;2月2320万;3月2890万;4月3248万;5月4500万;6月5220万。

在团购快速崛起的今天,选择这些折扣廉价的旅游团购服务产品的同时,怎样才能避免掉入陷阱?

近日,针对层出不穷的旅游团购,国家旅游局特向广大消费者提出警示:运营旅游业务应取得行政许可执照,消费者不要轻信旅游产品广告,须警觉“零负团费”。

业内专家也提示,团购旅游时请擦亮双眼,不要因贪图廉价而失去旅游的乐趣。

与此同时,有专家支招,网站现在提供的所谓销售的产品总是以低价或者实惠来吸引眼球,消费者要避免陷阱,除了找有品牌的、有影响的大的团购网站外,还可以直接找一些知名旅行社。

张翔表示,“旅游服务,尤其是短线旅游本身比较难以形成回头客,所以我对于这种团购形式的存在意义表示质疑。消费者避免陷阱最根本的办法还是站在商家的角度考虑一下这种让利的行为是否有存在的意义。例如,实际往返一个旅游城市的交通费都比团购网上的价格高出几倍,这时,你就要去琢磨和比较了,不是为了贪图低廉,而是要理性地去消费。”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部分旅游省市关于网络团购的法律维权事件呈上升趋势。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连日来就接到多个因团购旅游引起的纠纷投诉,为此,该专线近日发布法律警示称,市民外出旅游时一定要主动要求签订旅游合同,索要发票,以便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

事实上,除了消费者在网购旅游时要相对的理性,政府也要尽可能在立法、监管这方面及时跟进。

广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张福平所长表示,到目前为止,旅游局从未审批、推荐任何旅游团购。只有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过“2011旅游服务警示第5号”,提醒广大游客在购买旅游团购时,切勿因小失大。张福平指出,旅游团购这种新兴消费方式,还没有哪个部门被授予负责对其审批、监管的职能。

12348专线律师卿丹认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范团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电子商务没有规范的管理办法和维权机制,这既使团购网站迅猛增长,也使消费者取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她建议,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坚强的后盾;同时执法部门也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团购坑蒙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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