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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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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备体系需多级建设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刘成昆

石油储备体系需多级建设

我国要大力发展国家、地区石油加工企业和石油储备企业,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石油储备,真正维护我国石油安全。

1975年,日本制定了《石油储备法》,通过立法正式建立石油储备制度。日本实施以国家储备为主的石油储备战略,规定政府系统的“石油公团”必须承担起国家石油储备的责任。目前,日本采用150天左右的标准建立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在全球属于石油储备量较多的国家。

1923年,法国要求石油运营商必须保持足够的石油储备。1925年,法国成立“国家液体燃料署”管理石油储备。法国石油战略储备由国家、专门机构和石油生产经营者三者共同管理并承担费用。建立战略能源储备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必要措施。

卓创资讯分析师吕斌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商业储备在3000万吨左右,是国家储备量的两倍,对维护我国石油供给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石油储备库建设方面,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对商业储备的支持政策。

对于未来的发展趋势,吕斌告诉记者,以前有消息说允许地方建储备库,国家要采取支持措施,形成商业储备与战略储备协同的格局,现在政策还没有最终确定。但在我国东部应该重点支持商业库的建设,我国东部是用油重点地区,石油消耗量大,而应对日常消耗是商业储备库的责任。但东部商业库应该发展商业库和战略库协同的体系,两者能够相互转化,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二五”期间,我国仍将重点支持发展商业石油储备库,而我国民企将会更多地发展燃料油库,包括重油和汽油、柴油。原油库仍将保留在中石油、中石化手中,在民企没有原油进口权的情况下,发展原油库不现实。

目前商业储备主要集中在大连、青岛、江苏、浙江等地,主要是中石油、中石化掌握。以后更多的战略库将放在西部,随着技术的成熟,我国要在东部大力发展地下储备,在西部地区建设更多的占地较多、储备量较大的地上罐,东部沿海在现有的基础上发展地下储备。

20世纪50—60年代至今,北欧的瑞典、芬兰,亚洲的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很多国家都将地下岩洞作为国家原油战略储备库。地下盐穴储备,可利用深部盐层,通过水溶方式形成地下溶洞并储存石油。该方式储存量大,埋藏深度大,一般达500—1500m,造价低,广泛被具有盐层建库地质条件的国家所采用。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的地下石油储备就主要采用地下盐穴储存方式。

无论以何种方式发展,对我国石油供应而言别无选择,

国际上,对我国石油储备的关注远没有对我国消费的关注度高,我国消费2亿吨以上,而储备才不过1000万吨,对国际原油影响有限,而我国目前高通胀预期,使我国经济放缓迹象明显。下一步石油价格下行可能性会更大,正是商业库补充油源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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