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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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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分配改革:分红权激励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万斯琴/文

央企分配改革:分红权激励

央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市场化方向又有举措。

7月29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启动会,推动一种更加适合央企实际的激励模式:以分红权激励体制、岗位管理体制、业绩增量考核来对重点科研管理骨干进行激励。

央企垄断及高薪问题,颇受社会舆论关注,而此次的分红权激励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国企业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人对分红权还存在着顾虑,怕把部分核心科研人员涨薪变成所有员工“搭车”涨薪,更担心分红权激励变成给央企管理者大幅增加福利薪酬的机制,更有甚者还担心会成为央企高管们攫取国有资产的挡箭牌。

选择分红权激励

所谓分红权激励,是企业股东将部分分配利润奖励给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管理骨干的一种激励方式,目的是将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科研管理骨干的积极性。

首批试点的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分别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但如何具体落实分红权激励和股权激励工作,国资委还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正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所说,“中央企业情况复杂,基础也不一样,特别是转制院所企业,是否愿意打破原有平衡,建立新的分配机制,是否愿意改变原有管理模式,探索适应市场化经营的科技型企业管理体制,对企业来说是需要下很大决心的。”

经济学家周绍朋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同样表示了这个观点。与此同时,他还表示,高科技对创造价值是有重要作用的,就分红权激励来说,哪些岗位是科技人员的范围,系数定多少,参与者的系数怎么评估,都很复杂,应该如何分配,操作起来不当就会有争议,实践要行得通,这需要一个探讨的过程。”

“由于之前做过的股权激励效果有争议,因此我们退而研究考虑分红权激励。”邵宁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企业对于分红权激励的认识比较一致,认为分红权激励是一种利益分享制,与岗位挂钩,可以把激励对象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能够实现有效激励,开展分红权激励的积极性也很高。

著名评论员徐立凡认为,股权激励可以视作是对企业管理层购买忠诚度,降低可能出现的“经理人道德风险”;分红权激励可以视作是对企业科研层购买忠诚度,保证研发力量的稳定和提升速度。

据悉,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作为央企分红权工作小组成员以及首批7家试点单位分红权激励方案设计单位。为此,《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了对于此次参加试点单位分红权激励方案设计的中智集团新闻发言人罗萌,他表示:“对于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还在设计和规划当中,业务发展还不明确,等到机制更清晰后,就会向大家公布。”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公布的只有两家试点企业,但去年国资委公布的是13家试点央企,这说明在今年陆续还会有很多试点企业。

与岗位挂钩

只对岗位不对人,是此次分红权激励中最为突出,也最具争议的一条。

“岗位分红权的特点是激励对象是岗位而不是具体的人,这样做不会影响人员流动。事实上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本身就是一项重大改革,而实行岗位管理就成了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关键。”邵宁说。(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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