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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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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都在尽其所能发展各自所谓的‘国际金融中心’或‘区域性金融中心’,然而就在这样一场金融‘大跃进’的背后,QFLP制度很难有所突破,各地更多的是从金融创新和招商引资的角度考虑,推出QFLP制度的表面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雷声大雨点小

半年过去仅5家QFLP完成初审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见习记者秦玥/文

半年过去仅5家QFLP完成初审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雷声大雨点小

一位不愿具名的海外私募基金顾问的业内人士7月中旬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国家正在深圳、天津、重庆等地试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QFLP),虽正式规定尚未出台,但仍可感受到国家对海外资本的态度,即在大力推动海外投资机构来华投资。”

目前,全国几大金融城市对QFLP的争夺更是已经白热化。

清科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中国PE(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募集活动稳步走高,共计55支新基金完成募集,披露金额为145.41亿美元,此外,有51支新设立基金正式启动了募集工作;投资方面,较去年同期涨幅明显,共有188家企业获得来自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95.88亿美元注资,投资金额已经超越去年全年水平的90.0%。

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外资PE机构募集基金有12支,募集金额达83.10亿美元;合资PE机构募集基金1支,基金规模为1.24亿美元,增长迅速。

各地纷纷“跑马圈地”

据记者调查了解,QFLP的试行可改变外国资本先将钱投入国内、再寻找项目的状况,而采用先选定几个固定项目,再募集外币基金转化为人民币后进行直接投资的方式。由此,可减少审批程序,促进私募基金的发展,这标志着参与试点的境外PE有了一条投资境内企业的“直达通道”。

今年1月,上海市金融办发布的《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允许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其部分外汇资本结汇用于对募集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并批准当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且无境外LP(有限合伙人)时,该基金享受“国民待遇”,不受投资领域限制。

无独有偶,就在上海公布《实施办法》不久之后,北京市也宣称即将出台QFLP的文件。而在这份即将出台的文件中,北京只是在一些条文规定上做出了调整。北京市试点办法中明确规定出获准QFLP外资PE“认缴资金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50%”,此外,有提及GP(普通合伙人)出资5%的额度规定,并明确规定出投资方向领域。而其余各处却是惊人地相似。

然而,对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巧合,官方并未作答。

据业内人士介绍,境外投资基金的普遍收益预期在8%左右的水平,而国内的市场现状则对这类基金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

与此同时,重庆市日前宣布,力争今年获批“开展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结汇投资便利化试点”。对此,相关业内人士表示,重庆此举昭然若揭,所谓的结汇投资便利化试点,也就是在申请QFLP的结汇试点,从而捕获大量游资。

除此之外,深圳市融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总监龙舫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深圳金融圈目前最为期待的就是被称为“特区中的特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将推出的那些新政策。根据政府相关规划,发展创新金融行业将是前海合作区的一个重要功能,并将与香港合作共同发展人民币离岸中心、探索资本开放以及在合作区内实施人民币自由兑换。

但据记者了解,事实上,对于目标定位在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前海合作区正是在与股权投资相关的QFLP(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结汇问题导致QFLP进展不大

对于外资PE来说,能否获批QFLP的资格,成为了享受国民待遇前的关键一步。

据记者了解,从目前情况看,QFLP进展并不乐观。

自从今年1月上海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后,大牌外资PE们纷纷PK争夺“入境牌照”。半年过去后,目前仅有5家QFLP完成初审。

据相关业内人士透露,虽然上海、北京的政策已经明确,但是半年以来,QFLP的试点工作并无明显进展。

据知情人士透露,去年年底就已获批QFLP政策的弘毅投资,6个月后才获得了结汇资格。部分专家对此表示,“外资PE如果只为申请QFLP政策而耗费大量精力、人力,那么其必然业绩会受影响,这样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那么,这个现象究竟是受制于外汇局监管的高门槛还是外资PE打退堂鼓呢?

“这是一场“政策秀”,由于QFLP涉及到外管局、商务部等多个部门的协调,而其中最关键的因素则是外管局,核心问题是结汇。”天津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中心总经理王树海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

王树海告诉记者,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和2008年外管局出台的“142号文”对外资投资国内企业股权的结汇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但并不是限制外国投资,而真正的目的是控制没有目的外资自由结汇进入中国,如果有实际可投资的具体项目,无论是采用外资PE的形式还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都可以进行结汇。对于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制度来说,QFLP做起来很难。”

除此之外,王树海认为,为了促进外资PE在中国的发展,业内外资结汇设立私募股权基金的呼声很高,北京和上海都已经推出了各自QFLP试点方案,但是从方案的内容来看,主要描述的是外资GP结汇来参与投资和管理人民币基金的问题,实际上应该叫QFGP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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