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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            天津报道
 

2011年7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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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速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东疆港先行先试,借鉴国外先进港口经验,更开放、更便捷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杨子炀侯金梅/文

天津提速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东疆港先行先试,借鉴国外先进港口经验,更开放、更便捷

东疆区规划图

东疆保税区

日前,国务院批复《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赋予东疆保税港区多项先行先试政策。比如,对从事国际航运业务的船舶和船公司,放宽事前登记,将登记时限从过去的几个月缩短到现在的几天;鼓励境外公司挂靠东疆港,开展邮轮游,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同时,在国际航运税收上,免征部分营业税;汽车转口贸易适用进区保税政策;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此外,在航运金融和租赁业务方面也有多项试点,以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步伐。

据介绍,此次实行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主要是借鉴新加坡、香港、韩国等地的经验,对从事国际航运业务的船舶和船公司,在东疆港保税港区实现特别船舶登记制度,允许外资绝对控股、放宽船龄限制、推行十大船级社互认、简化船公司和船舶登记手续,实现与香港、巴拿马等开放等级制国家的基本做法接轨,将船舶登记时间从几个月缩短到只需几天。同时,允许境外邮轮公司在东疆港注册,鼓励境外邮轮公司挂靠东疆港区,从事多点挂靠业务,以此培育国内邮轮产业,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

新《方案》还规定,注册在东疆港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都将免征营业税。同时,为促进天津成为东北亚甚至亚太地区最大的汽车国际贸易基地,在东疆港保税区内实行汽车落地保税政策,即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同时实施启运港出口退税,即出口企业在东疆港以外的港口报关装运后,只需确认离开起运港口发往东疆港中转至境外的,即被视为出口并办理退税。这将大大缩短企业退税的等待时间。

在航运金融试点方面,允许金融机构和有需求的企业在东疆港开展离岸业务。这种业务无论是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都不受国内银行法管制。常见的离岸业务包括:外汇存贷款、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外汇担保、咨询以及外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此次《方案》批准开设离岸业务的不仅是符合准入条件的金融机构,还包括区内注册的有离岸业务需求的企业,从而节省他们去香港、新加坡、BVI等地开展类似业务的商务成本,并提高中资资产的安全性,实际上也加快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根据批复,东疆港在租赁业务方面也有创新试点。比如,在东疆港落户的国内租赁公司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飞机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将从现行的17%减到4%。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如单机租赁公司、单船租赁公司等项目子公司。同时从国内购入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给境外企业的,因为货物已经实际出境,因此也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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