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9版:公司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9版            公司
 

2011年7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溢油事件的处理由作业方康菲清理完毕后,将根据事件最后的环境污染严重程度,依据中海油与康菲签订的石油合同来分担经济赔偿责任。

中海油泄漏事故:如何善后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刘成昆/文

中海油泄漏事故:如何善后

据新华社

200平方米?840平方公里?

直至中海油原油泄漏事故披露之后,各方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污染范围仍然存在极大差异。

7月5日,海洋局公布中海油事件最新进展,目前蓬莱19-3油田B平台和C平台两漏油平台仍时有漏油发生,事故责任方仍未形成解决方案。

国家海洋局认为,漏油事故发生的原因为注水和岩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台附近的地层压力,为流体连通地层提供了能量。导致B平台发生漏油事故,而C平台则在钻井过程中发生井涌、侧漏。

截至7月4日,国家海洋局在会上通告本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和西北部海域,其中因原油泄漏导致的劣四类水域840平方公里。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蓬莱19-3油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类高度浓度为历史背景值的86.4倍。溢油对油田及其周边海域的环境造成一定程度污染。

7月6日康菲石油与中海油召开发布会,这是6月4日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发生一个月以来,两家石油公司首次正式对外公布消息。康菲石油称两钻井平台仍在生产,两个渗漏点已经全部堵住,康菲石油未承认海洋局的数据。

过度开发

蓬莱19-3油田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开发,中海油拥有油气田的51%权益,而康菲石油拥有49%的权益,并担任作业者,根据惯例,事故责任将由作业方承担。

虽然表面看蓬莱19-3油田漏油是单个事件,但背后有其深层的原因。去年中海油上产5000万吨,仅蓬莱19-3油田所在的渤海油田就增产1000万吨以上,几乎承担了所有的上产任务,如此大幅度地开发,而安全措施未必跟得上,发生事故在所难免。

蓬莱19-3是迄今为止中国国内建成的最大海上油气田,面积覆盖约3200平方公里,由康菲石油1999年5月在渤海湾的11/05区块发现。开发区主构造可采储量为5亿桶,周边地区约为3亿桶。蓬莱油田分为一期和二期工程,一期已于2002年12月投产。蓬莱19-3油田二期包括A、B、C、D、E五座井口平台,正处于陆续开采和建设之中。

而据中海油对外宣称,蓬莱19-3是去年中海油上产5000万吨的功臣,仅它一个油田去年就增产250万吨,几乎是去年中海油增加产量的1/4。

据中海油去年年底实现5000万吨产量时的对外通稿宣称,“十五”期间,中国海油国内油气产量从2302万吨增长到3364万吨,“十一五”把目标定在5000万吨,而到了2009年底,“十一五”的第四年,中海油的产量仍只有3925万吨,离5000万吨尚有1075万吨的缺口。

渤海油田将规划的“3000万方”目标改为“3000万吨”,增产600万吨,而这600万吨的增量,几乎一半是由渤海油田旗下的蓬莱19-3区块实现的,去年它从2009年的500万吨提高至750万吨。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中海油的产量增长主要集中在渤海油田。这可能会对这些油田造成不可改变的负面影响。

石油开采主要靠油层压力推动石油上行,而过度开采对油层压力的破坏是致命的,将使后续油层开采难以为继,只能采取注水、注气等方式来驱油。中海油依据“一号文件”实现层层施压实现增产的大会战模式,在当前油气产业中,对一家布局长远的公众公司而言,并非最优战略选择。记者就此向中海油相关部门发邮件询问,截至发稿,对方尚未回复。

除中海油在蓬莱19-3油田加大开采力度外,作业方康菲石油公司也存在对油田进行破坏式开采的可能。今年年内蓬莱19-3油田的石油产量可能达到峰值,日产原油逾15万桶;年产量约为750万吨。作为作业方的康菲油田,在作业中将获得49%的权益油或相当的回报,而产量大小必然与其回报紧密相关,因此,康菲石油可能为了增加产量油,加大对油田注水增压,从而导致地层压力过大发生漏油事件。记者就此问题致电康菲石油,截止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对方回应。

赔偿隐忧

据海洋局消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将对康菲石油公司做出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继续保留对其进行生态破坏的追诉权力。目前,海洋局已对此漏油事件立案调查。正按相关程序调研取证。

公众对只有20万元的处罚感到震惊,如此严重的事件只有20万的处罚,对于资产超过千亿的石油巨头而言,没有任何震慑作用。而实际上在海洋局的发布现场,媒体对此也发出无奈的争议声。海洋局表示我国相关法律已经远远落后于现实,需要重新修订,否则对我国海洋保护将会非常不利。

中海油泄漏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担忧。据媒体报道,身处渤海湾深处的山东省长岛县海产养殖户已经发现养殖鱼类死亡。山东省长岛县大钦岛距离事发地中海油蓬莱19-3海上油气田有40海里左右。

后续赔偿将是个问题。目前,我国对此类事件的赔偿以经济损失作为赔偿标准,而石油对海洋的影响将持续很长时间,墨西哥漏油事件已经过去两年,而漏油的影响目前仍没有消失。

而渤海原油泄漏对海洋造成的影响可能更为深远,据海洋局官员介绍,渤海是半内海,与外界海水交换率低,自净困难,泄漏的石油必将对渤海海洋环境产生影响。

相对于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赔偿更是一个难以处理的问题。2010年,中石油发生大连石油泄漏事故之后,大连新港附近中国石油公司的两条输油管道先后发生爆炸起火,超过1500吨原油流入大连新港和大窑湾港区内。水产养殖和旅游受到严重影响。专家称污染的危害可能持续10年,而中石油对大连以投资代替补偿。

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过去之后,英国石油公司建立了200亿美元的基金,不但赔偿现行的损失,且对将来的损失及影响也采取各种补救措施。这笔基金将由美国资深律师负责运作,该赔偿基金首先用于清理当前的油污;针对当前已经显示的各类影响进行赔偿;为将来可能显现的影响预留赔偿金;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受油污影响区域的清理、修复、长期生态影响评估以及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持续补助。

据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介绍,目前我国没有国家层面的海洋污染赔偿标准。1999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缺乏实际操作性,难以确立赔偿标准;《生态补偿条例》已被列入立法计划,但尚未出台。地方上,山东省于2010年出台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内首个尝试规范海洋生态补偿的省份。目前关于漏油事故多以经济损失为标准来确定赔偿标准,但是这一做法忽略了海洋污染造成的生态危害。

据海洋局介绍,中海油发生事故的两个钻井平台水深27米左右。而康菲石油承担作业方,可能原因为在当初发现这个区块的油藏时,中海油不具备开采能力,只有与外资企业合作开采。

任浩宁认为,中海油与欧美先进企业在技术上的差距是存在的,尤其是在勘探、开采方面与国外先进企业差距较大,因此中海油在海洋石油开采中多采取合作方式。其次,海上石油开采属于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尤其是深海油气开采,属于世界性难题,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所有环节,大部分采取合作模式。2010年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所有者为英国BP,钻油台拥有者是瑞士越洋钻探公司,而负责水泥作业的是油田服务公司哈利伯顿公司。

中海油在实现5000万吨产量,建成近海大庆之后,宣布要建深海大庆,但当前中海油的技术大多只适用浅海,其主要油气产量是在300米以内水深的近海。如果中海油保持如此强度的发展,必然会加大事故出现概率,漏油事件的发展也无法控制、风险将更大。

“向上”公关术

康菲石油表示事故发生后公司就通知了中国的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合作伙伴中海油。此前有媒体报道,石油公司发生事故后,一般会派分管副总经理到现场指挥,总经理先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记者也从另一石油公司的宣传人员处得到证实,他告诉记者发生事故时,分管副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而“老大”则向国家有关领导汇报。这样有利于取得国家层面的谅解与支持。

不但拖了将近一个月才回应媒体的质疑,而且有媒体报道,7月1日中海油回复媒体时表示说漏油面积只有200平方米,与海洋局发布的影响将近1000平方公里海域的数据相去甚远,这一举动引起媒体与公众的广泛质疑。

此次漏油事故最早出现在6月21日的微博上,该条微博疑为中海油内部人士所发,内容是:“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但面对各种猜测,中海油并未回应,记者致电中海油内部相关人士,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公司集体沉默,未能及时向社会披露,严重影响其社会形象。

此外,曾有媒体报道中海油多次发生原油泄漏事故,而其均未对外披露。

去年5月13日7时30分,中海油天津分公司渤中34-1北区块实施钻井作业的南海一号钻井平台发生溢油事故,海上发现漂浮油块。北海分局当即决定自8时30分进入三级应急响应预警。

在中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中,启动溢油三级应急响应的标准是:海上溢油源已确定为海上油田,溢油量小于10吨或溢油面积不大于100平方公里,溢油尚未得到完全控制。中海油未向外界披露,而是海洋局下辖媒体报道海洋局相关部门治理过程后才为外界所知,此前中海油海南的油管也发生过泄漏情况,记者未见有媒体报道。

中海油负责渤海油田开采的是其旗下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该公司在香港上市。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有义务主动向外界披露原油泄漏事件及其进展,尊重投资者知情权。

而近日,中海油也首度承认将分担经济责任,溢油事件的处理由作业方康菲清理完毕后,将根据事件最后的环境污染严重程度,依据中海油与康菲签订的石油合同来分担经济赔偿责任。中海油7月初几天里股价也并未发生大幅波动,涨跌均在1%左右。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