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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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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中国企业改革新目标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志豹/文

混合所有制:中国企业改革新目标

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的主体。 CNS供图

“‘十二五’期间,所有国有独资企业将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这是陕西、甘肃等省份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定下的国企改革目标之一。为保障目标的完成,国有独资企业推出优良资产,积极引入战略合作者和民间资本,加快产权多元化改革,将得到政策的极大鼓励。

作为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出现的新的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成功实现了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在改善资源配置效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今,这一所有制形式在各地正紧锣密鼓地进行。据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延续确立了“十二五”时期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战略目标。

“目前,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的主体。”经济分析人士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现在这一主体地位仍然不断强化,并且其正迎来混合所有制的“十二五”改革攻坚期。

并存到混合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有制和国有制同市场经济是难于结合的。改革开放后,各方面都在努力寻找能同市场经济结合的公有制和国有制的实现形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卓元表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终于找到了能够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公有制包括国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这一公有制实现形式即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既是一种社会经济成分,又是一种企业资本组织形式,既包括公有制经济,又包括非公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行为。

与之对应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由不同的资本联合、融合或参股而形成的经济成分。一般采取股份制的资本组织方式。

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诞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结构性变迁过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允许和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为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

1992年,中共十四大报告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此时,允许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联合经营首次被提出来。“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在政策上首次打破了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在经营层次上泾渭分明的界限,为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

紧接着,各种所有制经济在产权层次之间的界限也被打破。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

这里第一次出现了“混合所有”的字样,但仅仅还认为是一种新的“财产所有结构”,而没有确认其为一种所有制形式。

真正确认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所有制形式的转折点发生在十五大。

1997年,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里由“混合所有”上升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正式确认了这种经济的公有制性质。

随后,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

2002年党的十六大更明确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要求就是“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十六大报告中得以体现。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人们一直在努力寻找国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曾参加了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起草工作的张卓元认为,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论断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的新突破,它为国企改革确定了突破性的战略目标,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趋势。

之后,在混合所有制得到明确及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始实现快速发展。(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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