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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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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退洋进”平衡术

来源:中国企业报  

“国退洋进”平衡术

(上接第二版)

早前,上海家化董事长葛文耀曾向外界直言,上海家化集团决不会卖给外资。据悉葛文耀曾在重组改制之初就定下了几大原则,其中一条就是,民族品牌一定要在,不能卖给外资。

上海家化“拒绝外资”的做法虽然属于个例,但是如何找到我国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平衡点,做到合作共赢,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更要处理好开放与共赢的关系:既要努力扩大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加快结构调整和重组改革,不断提升我国产业的规模和水平;又要在开放中保持自主和理性,要树立合作共赢的意识,在对外合作中保持自主、发展自我。

前文中提到的外资收购水井坊给我国的酒类企业如何利用好外资提出了新的命题。对此,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徐卫卿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面对来势汹汹的国际酒业资本,本土酒类企业要利用国际资本的增量,来盘活国内资本的存量,最大限度地提高民族酒业在世界酒类市场的竞争力。

“一方面,在世界经济融合的大趋势、大背景下,你来我往,是竞争也是合作,闭关锁国只会导致落后。”李孟刚认为对“国退洋进”要一分为二地看,“同时我们也要及时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外资垄断市场妨害我国产业的有序发展。”

此外,很多外资收购中国知名企业的背后与地方政府的推力不无关系。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忽略了产业安全目标,以优良的国内企业吸引外资进入,造成一些国内企业成为外资的“美餐”。

“因此,约束地方政府的权力是必要的。地方政府如果出售国有资产需要到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备案等,确立外资股份比例,避免被外资控股,以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李孟刚表示。

在鼓励引进外资与外资并购的同时要注意规避外资的恶意并购。在这一方面,2006年下发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以及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都可以发挥作用。“它们防止了重点行业、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或拥有驰名商标的境内企业发生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并购。”对外经贸大学并购问题专家卢进勇说。

当前部分产业“国退洋进”的现象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重视。“一方面政府频繁颁发政策利好刺激行业发展;另一方面,部分行业政府对外资企业做出了明确的限制。”对此,白朋鸣比较乐观,“依照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只要不展开特殊行业竞争,继续扶持民营企业进行发展,继续维持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国退洋进’只会越来越弱化,国家经济发展必将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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