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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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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债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朱胜律师指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和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发改、财政以及监察部门对国债项目的审批、申报、招投标、建设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竣工验收应该进行全程跟踪,如果发现问题,应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东营垃圾处理厂项目欠款纠纷调查

专家质疑国债专项资金被政府挪用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钟文徐军/文

专家质疑国债专项资金被政府挪用东营垃圾处理厂项目欠款纠纷调查

6月29日下午,原计划建设东营垃圾处理厂的项目用地仍一片荒芜。专家质疑以此项目申请的国债资金被挪作他用。 本报记者钟文/摄

一个垃圾处理厂背后,国债专项资金被挪用的阴影隐现。

“东营市政府欠我们200万元,已经过去整整5年了,至今也没有偿还。”中国神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集团”)总裁办主任杨邦骧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杨介绍,早在2000年,神力集团就与山东东营市人民政府签订了一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合同书,后来由于东营方面认为政府补贴垃圾处理费用过高、财政压力太大而于2005年终止了合作协议,并签订了终止协议书。

按照协议的相关规定,东营市政府应该补偿神力集团760万元人民币,但是,东营市政府在支付了560万元之后,剩余的200万元迟迟不肯支付。

项目一波三折最后夭折

“这种损失不是用金钱能够计算的,最重要的还有时间和机会,而5年时间和投资的资金对公司都是巨大的损失。”杨邦骧告诉记者。

2000年10月,神力集团与东营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建设东营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工程合同书》的合作协定。

之后,项目先后完成了选址、环评、立项、可研、评审等一系列的前期工作,并获得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垃圾填埋项目的批复。

2002年12月,神力集团在东营注资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了“东营市光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开始建设性的实质性操作。

杨邦骧告诉记者,由于当时国家关于垃圾处理的产业政策不完善,导致原《合同书》的部分条款不够明确。他们公司与东营市政府又于2003年下半年开始进行修改、补充部分合同条款的商谈,并于2004年1月签订了《项目建设补充合同书》。

根据《项目建设补充合同书》的精神,神力集团重新进行了补充可研报告的编写评审、补充环评等工作,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11月11日经请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把原来的垃圾填埋改为垃圾焚烧项目,并对项目建设予以批复。

项目批复后,即将进入开工准备阶段,东营市政府有关领导认为垃圾焚烧发电补贴费用过高,地方财政难以承受,神力集团又作出了将“焚烧发电为主”调整为“供热为主”的处理工艺,得到了东营市政府方面的认可。

2005年,东营市政府领导又提出“东营垃圾质量差,可燃物少、热值低,不宜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意见,并称无法落实热能接受单位,从而否定了“供热为主”的方案。至此,神力集团在东营市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公益项目夭折了。

“这种损失不是用金钱能够计算的,最重要的还有时间和机会,而5年时间和投资的资金对公司都是巨大的损失。”杨邦骧告诉记者。

补偿协议显示国债资金存在挪用迹象

“这种行为涉嫌国债挪用。”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朱胜律师认为,既然神力集团和东营市人民政府相关合作的项目已经终止,神力集团无需继续为东营市政府的新项目提供服务,更无权向上级申请国债资金。

2005年12月22日,神力集团和东营市政府签订了《垃圾处理项目终止协议书》。该协议书第二条指出,鉴于甲方(神力集团)在该项目前期筹建工作中的实际投入,乙方(东营市人民政府)同意适当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五百陆拾万元(560.00万元)。

就在同一日,神力集团还与东营市政府签订了一份《垃圾处理项目终止补充协议书》。

该补充协议书指出,甲方(神力集团)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工作,将该项目此前争取到的国债资金一千三佰万元(其中,无偿资金人民币400万元,有偿资金人民币900万元)全部转用于乙方拟建的东营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并确保乙方在国债资金使用上合法、手续完备。在国债资金正式转用手续完备(省发改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并且资金到位后一周内,乙方再给予甲方补偿金贰佰万元(200.00万元)。

该协议书还指出,因乙方转用国债项目所需编写的《东营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乙方负责编写,并在协议签署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甲方负责提供编写两份报告的相关数据。上述两份文件由甲方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乙方做好配合工作。

“这种行为涉嫌国债挪用。”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朱胜律师认为,既然神力集团和东营市人民政府相关合作的项目已经终止,神力集团无需继续为东营市政府的新项目提供服务,更无权向上级申请国债资金。

浙江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指出,神力集团的数据是此前项目的数据,怎么能够用作东营市新项目的数据呢?如此不严谨的数据,制造出来的各项报告还有什么科学性?相关部门又是怎么审批同意的呢?另外,国债是非常严谨的,必须专款专用,以前的项目怎么可能通过改头换面挪作其他项目用呢?

其实,上述浙江大学教授的质疑在东营市人民政府的一份常务会议纪要中也能得到解读。该会议纪要第四条关于研究垃圾项目终止协议书中指出,会议同意终止市政府与神力集团签订的《东营市300吨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合同书》和补充合同书,鉴于神力集团在项目编报过程中已形成了部分支出,可适当给予神力集团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招商办负责与神力集团进一步搞好协商。并指出,协议书不要涉及国债资金事宜,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努力做好工作,确保国债项目资金到位。

项目更改暗藏玄机

在谈到为何文件要专门提到国债这一问题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一位干部告诉记者,加上这句话是为了让东营市方面去申请国债的,原则上他们是不同意这样的项目申请国债。

2004年11月11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营市光彩垃圾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鲁计基础[2004]1257号)批准同意东营市计划委提出的把东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由原来的“堆肥为主”改为“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处理工艺,而在谈到资金使用问题时,该批复并没有同意使用国债或者提到有关国债。

2006年8月,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一份“关于调整东营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处理工艺报批可研报告的请示”中,关于概算投资6274万元的资金来源描述是:国债1300万元(其中转贷900万元),其余由该市自筹,而建设单位也由东营市光彩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改为东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06年12月14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鲁发改投资[2006]1313号同意了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请求报告,并指出,项目总投资6274万元,所需资金除申请国债资金外,其余由东营市自筹解决。

“这句话暗藏玄机。”上述浙江大学教授认为,既然1300万元国债资金已经申请到了,而项目的建设主体也由光彩垃圾综合处理公司改为东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就必须找到一条合法的渠道或者说法来使用这笔资金。如此,不难看出,这些项目的变更以及变更的内容也符合神力集团与东营市政府《垃圾处理项目终止补充协议书》提出的确保乙方(东营市政府)在国债资金使用上合法、手续完备的精神。

在谈到为何文件要专门提到国债这一问题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一位干部告诉记者,加上这句话是为了让东营市方面去申请国债的,原则上他们是不同意这样的项目申请国债。

“国债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朱胜律师指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和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发改、财政以及监察部门对国债项目的审批、申报、招投标、建设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竣工验收应该进行全程跟踪,如果发现问题,应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资金申请拨付报告至今石沉大海

此时,神力集团是欣慰的。然而,5年努力换来的一纸资金申请拨付报告,至今仍石沉大海。

“这个项目让我们已经筋疲力尽了。”据杨邦骧介绍,公司在东营的花费实际上已经达到了1200万元,这么多年来,为了减少损失,他们不知道去了多少次东营市,找政府以及政府的相关部门,不知道打了多少次报告,而至今也不知道还需要跑多少次。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其实神力集团的要债只差一步之遥。

按照神力集团与东营市政府2005年12月22日签订的《垃圾项目终止补充协议书》,只要国债资金到位,一周之内东营市政府就给予其200万元的补偿。

2007年3月6日,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东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东营市财政局联合向东营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市垃圾处理项目的报告》,建议履行《垃圾处理项目终止补充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2007年3月9日,东营市财政局出示的《东营市垃圾处理厂国债资金情况》称:2003年国家下达我市垃圾处理厂国债转贷资金900万元、国债补助资金400万元资金已经到位。

2009年12月4日,东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向东营市财政局提交的《关于拨付垃圾处理项目补偿资金的报告》指出,市政府应给予神力集团垃圾处理项目补偿资金760万元,截至目前,已拨付560万元,尚欠200万元。特申请予以解决。

此时,神力集团是欣慰的。然而,5年努力换来的一纸资金申请拨付报告,至今仍石沉大海。

为了解神力集团在东营市投资垃圾处理厂的情况,记者找到了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费尽周折联系上该委固定资产投资科一位副科长后,这位副科长只是不断地强调他来科里的时间不长,而对于该项目的情况一无所知,相关审批材料也不知道在哪里,而就在前一天,该委领导已经交待让其接受记者的采访。

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吕副局长解释说,尽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还在履行原来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职责,但是毕竟法人已经改变了,公章也改了,按法律来讲,现在再让他们来牵头这件事不是很合适。他认为,既然签订了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来办,而且市政府的会议纪要也明确了此事,现在关键是谁来牵头处理这件事的问题。他表示,如果市政府责成他们局来处理这件事,他们当仁不让来积极处理此事。

而记者就东营市财政局为何未能及时地拨付东营市政府应该补偿给神力集团的200万元资金以及国债的使用情况时,东营市财政局以主要领导在外出差为由拒绝了采访。另外,记者把初稿传真给东营市委后,该市宣传部反馈说市领导很重视这件事,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再没有其他任何信息。

对于事态的发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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