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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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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鏖战海外启示录

来源:中国企业报  

央企:鏖战海外启示录

(上接第一版)

在外人看来,中铝费劲周折后总算柳暗花明,然而据该知情人透露,由于中铝与力拓之前签订的只是一份不具约束力的框架协议,没有细化到具体的细则和权限,因此导致矿权处理上缺乏方向。再加上几内亚目前的政局动荡以及非洲的矿业法律正处于变更当中,让整件事情变得扑朔迷离,目前只能被动的静观其变。毫无疑问,中铝从力拓手里接来的将是一个烫山芋。

力拓在中铝第二次求婚后又单方毁婚而转嫁必合必拓一事,在国际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多声音认为是力拓借助中铝在其股市起死回生之后,暗度陈仓、僭越商业道德,贪婪追求最大化商业利益所致。

但业界专业人士更偏向认为是深层次的政治因素,因为中铝的政府背景,在并购具有国家战略地位的资源矿产时,更容易引起目标国对市场交易背后的中国政治意图的警惕和防备。“中国政府是否会试图控制澳大利亚的资源,是澳大利亚国内始终担心的问题。”澳大利亚前任工业部长IanMacfarlane说。据路透社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澳大利亚人认为,应该抵制中国收购澳大利亚的矿业资产;甚至还有两位澳大利亚上议院议员通过电视公然声称要“把澳大利亚留在澳大利亚人手中”。如果说中铝失手力拓是政治因素、商业利益主导,那么中铝在成功收购秘鲁铜业以及成功合资西芒杜铁矿后,却遭遇地方法律、环境要求、基础设施、工期延误以及周围居民安置等重重困阻,则是其急于求成、缺乏认真考核量以及没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所致。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部刘向东认为,中铝第二次收购力拓的失败,不能归咎于其战略上的判断失误,而是其战术操作上的失利。首先,中铝在这次收购的时机博弈上没有占据上风。不应该在力拓宣布破产倒闭前,透露向其大规模注资的计划,这样也就不会导致其股市闻风上涨,力拓也就没有喘气的机会,因此选择合适的时机是双方博弈势力消长的关键;其次,当“双拓”(必合必拓与力拓)被传出暗中合作时,中铝没有去暗查并充分利用反垄断法去揭露“双拓”共谋的反市场行为;最后,在等待审查过程中,中铝没有根据事态变化作出及时的交易调整和补救。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恐中国论”也在世界各地蔓延开来,中国企业特别是央企在涉足海外具有战略地位的资源领域时,应多注意加强沟通,充分了解当地的政治、文化、法律以及意识形态的差异,多加强与目标国企业的合资合作,消除目标国不必要的误解和非理性的拒绝;与此同时,在收购前应找相关权威中介咨询机构做足对当地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民众情绪、气候条件以及环境风险评估的准备工作。

中国有色触礁澳大利亚

几番出手都斩获丰厚成果。然而,中国有色在海外的并购之路也并非一切如愿。股权控制欲成了中国有色鏖战海外的“绊脚石”。

2009年9月24日,迫于澳大利亚外资审查委员会对交易施加的苛刻条件,中国有色放弃了对澳稀土矿公司莱纳斯(LynasCorp)股权的收购申请。

澳大利亚因为矿产资源丰富,政治稳定以及开明的投资环境而成为中国企业角逐的对象。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贸易专员刘冰曾表示,澳大利亚政府对外部投资很支持,每周都会处理一项来自中国的投资申请,目前有4000多个申请被批准,大部分的投资来自中国的国企。

然而,2009年5月,当中国有色(CNMC)向当时陷入财务困境的LynasCorp抛出橄榄枝,出资约3.66亿美元试图收购其51.6%的股份时却遭到了澳政府外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百般刁难,多次协商不合,最后中国有色只能无奈放弃。9月24日,澳外资审查委员会(FIRB)主任帕特里克·科莫尔在出席悉尼“中澳投资论坛”发表讲话时表示,中资进入澳大型矿企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15%,同时在新项目的投资占股不能超过50%。科莫尔的这段表态正好解释了其三令五申不断要求中国有色修改提议的真正原因,“投资封顶”被外界广泛认为是澳政府或其相关利益集团出于对中国央企背后的政治企图的恐惧而临时设置的“个案”障碍。

股权控制欲或成为此次中国有色失手澳稀土矿(LynasCorp)公司的主因。资源一直是澳大利亚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命脉,决定着澳大利亚在全球各国中的地位。中国经济近几年的迅速崛起让国外充满忧心,再加上一些利益集团的鼓吹和挑拨,只要中国央企“大举入侵”就会引起澳大利亚国家和民众高度戒备和警惕,从而设置审查障碍和阻力甚至执行双重标准。因此,我国央企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时应考虑他国恐慌心理,应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温水煮青蛙一点一点地渗透。

五矿梦碎加拿大

五矿集团成立于1950年,以金属/矿产品的开发/生产/贸易和综合服务为主。1992年,公司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55家企业集团试点和7家国有资产授权单位之一。1999年,被列入由中央管理的44家重要国有企业。

“蛇吞象”是个奇迹,而这种奇迹只是一个很小的概率事件,极少发生。在周旋数周未果后,今年4月26日,中国五矿集团旗下在香港上市的五矿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资源)毅然放弃了对在非洲拥有最大铜矿的跨国铜矿公司———伊奎诺克斯(E-quinoxMinerals)公司63亿加元(约合430亿元人民币)的收购提议,这一出蛇吞象的神话还没上演就失败落幕。

今年4月4日,五矿资源对外披露,计划以每股7加元(约7.2美元),总额63亿加元,对伊奎诺克斯(EquinoxMinerals)发起要约收购。这一报价,远远超过五矿资源当天25亿加元(约合170亿元人民币)的总市值。

业界均认为,这是五矿颇具匠心策划的一起收购,将香港上市公司———五矿资源作为收购主体,而不是国有集团整体出面;让以米歇尔摩尔为代表的澳大利亚管理团队出面,借助西方人熟悉的面孔增加彼此信任,向外界传达其纯粹的商业利益目的,以消除目标国不必要的防备和非理性的拒绝。很快,这一收购提议便获得了澳外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批准首肯。

然而,受五矿收购这一消息刺激,伊奎诺克斯股价连续两天攀升,其公司在加拿大多伦多股票交易所的股票5日收于7.56加元,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价格上涨了29%,收于7.43澳元,均高于五矿资源报价。“我们认为五矿资源提出的如此低价严重低估了我们的价值,并无视公司的发展潜力,尤其是在铜价不断走强的情况下。”伊奎诺克斯董事长PeterTomsett通过发表声明要求提价。但这一要求遭到五矿资源的毅然拒绝,“虽然我们认为伊奎诺克斯的资产与五矿资源的战略相当吻合,但巴里克(世界最大黄金生产商,也是五矿资源此次收购的竞争对手)的出价超出了我们最为认可的价值”。五矿资源首席执行官安德鲁·米歇尔摩尔(AndrewMichelmore)在放弃公告中不无遗憾地表示。

一起被称为“中国企业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敌意收购”,因商业价值的判断不合而最终胎死腹中。然而,这并不是五矿“以小吃大”收购方式的首次碰壁,早在2004年9月,五矿就曾因国家发改委迟迟不肯为交易放行,无法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而错过了对诺兰达集团提出整体收购的独家谈判期,从而无缘诺兰达。业内也有人认为,是由于国资委和其他有关领导部门担心五矿可能无法真正消化诺兰达,而且此次出价金额过高,对银行来说压力过大,因此没拍板。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当时,诺兰达在全球矿业公司中排名第19位,五矿的总资产比其要少近10亿美元(约合68亿元人民币)。

政策导向

受资源禀赋限制以及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资源矿产企业的全球化并购将不断深化,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金剑华在近期的矿业财富论坛上表示,我国资源矿产企业跨境并购的主体与目标区域将更加多元化,操作也更为灵活和市场化,并逐步呈现开始选择前期项目、海外投资组合日渐丰富、合作关系不断深化等特点,这些将成为未来我国矿企跨境并购的主要特征。跨境并购,除了会遭遇诸如政治风险、技术风险、资产风险、劳工风险、税收以及环保风险等等,随着其他发展中国家也纷纷登上海外跨境并购征途,我国企业还将面临来自印度、巴西、韩国等国的竞争,因此,除了应尽快建立有效的风险勘测资本支持机制,还应加强海外并购信用风险管理等措施,严密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

而在央企走出去的历史进程中,依然存在资产监管方面的诸多不足。因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和内部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的投资损失以及境外资产运营风险意识薄弱而造成的投资失败等事件,也屡有发生。6月27日,国资委连续公布第26号和第27号令,公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国资委、中央企业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提出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及后续管理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境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原则性要求;规定了境外企业重要经营管理事项的报告程序、内容和时限;从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提出了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内容和要求。

这两个重要规章的出台,是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中央企业认真落实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要求,加快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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