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9版:行业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9版            行业
 

2011年6月2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的假设前提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刘成昆李慧博/文

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的假设前提

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的《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之后有媒体援引国家发改委官员的话称,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将朝着更市场化的方向发展,成品油调价间隔将从目前的一个月缩短至10天,并有可能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三大石油巨头。

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各界对此反响强烈,能源专家认为,在石油被三大石油公司垄断的当前,国家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只能使油价越来越高,使垄断企业攫取更多的垄断暴利。不但消费者利益受损,而且会进一步加剧垄断。发改委希望借此促进成品油市场稳定,初衷虽好,结果必与之背道而驰。

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国有石油企业,表示成品油定价真正走向了市场化,但是其副作用却不可低估。纵观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行成以来,石油公司基本上都按发改委规定上限定价,虽然国际油价有起有伏,但油价基本上一路走高。如果在近期放开定价权,三大石油公司必将自己的意愿发挥到极致。

现行成品油定价体制尚没有理清,无法进行市场化改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负责人王炜瀚告诉笔者,现行“原油加成本”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原油成本部分参照国际价格,但加工成本部分由国内厂商认定,是垄断企业标准。根据这样的机制定价,即便原油成本部分同国际原油市场价格完全联动,炼油成本也不受国际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约束,成品油的价格不能反映国际市场的价格水平。

我国参考国际油价来制定原油成本,但部分来自国内开采得来的原油,其成本远远低于国际油价水平。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消息,2010年我国进口原油达2.39亿吨,全国原油产量2.03亿吨。国内原油产量占将近50%,这部分原油的成本一般不超过每吨20美元。即使如此,三大石油公司仍说炼油亏损,逼发改委提价。

根据经济学原理,商品价格由市场制定的前提是市场充分竞争或部分充分竞争,而我国石油市场,尤其是成品油批发市场,几乎完全被三大石油公司垄断,我国成品油市场化健康发展的前提并不具备。

王炜瀚指出,当前,两大集团以外的炼油企业不能自由获得进口原油,成品油进口企业也不能顺利获得成品油批发资质,两大集团事实上控制了成品油批发环节。王伟翰对我国石油批发市场进行研究后指出,1999年,“38号”文件“确定成品油(由两大集团)集中批发”,“637号”文件确定了“集中批发”的目标。虽然根据2001年的入世承诺,2006年12月11日中国将开放成品油批发市场。但紧随其后出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大大提高成品油批发企业的准入门槛。

两大石油公司以外的地方炼厂几乎都没有成品油批发权,只能交由两大石油公司批发。对民营油企和地炼来说雪上加霜的是,2008年3月3日,“602号”文件又提出两大集团要“加快推进对民营批发企业的重组”。

成品油定价权下放到三大石油公司之后,必然会使获取垄断暴利的石油公司有资金去收购民营批发企业,使我国成品油市场进一步走向集中。

王炜瀚指出,只有存在市场竞争,国内炼油企业才会把成本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并且合理地向消费者转嫁成本。要进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当务之急是放开原油进口,保证两大企业之外的企业能够有原油来炼。同时,放开成品油进口,令国内企业炼出成品油之后,能自由在市场上交易,而非完全或者大部分在中石油、中石化的垄断。

今年5月,有媒体报道中石油和中石化拒绝采购地方炼油厂生产的调和油品。调和汽柴油市场再度受到重创。中小型贸易单位本就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等压力,调和市场的走软或将导致部分调和单位、贸易单位关门停业。由此可见,在中石油、中石化掌握批发市场的情况下,有能力掌握其他中小企业的命运。

发改委下放定价权之前,应该对原油、成品油市场体制进行改革,放开原油、成品油的进口权,放开对成品油批发价格的管制,使市场能够充分竞争,在这样的情况下,再下放成品油定价权不迟。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