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把创新直接纳入考核指标中,增加对创新过程的考核与管理。在设计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时,全面考核评价企业创新业绩,既体现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又反映了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优势。既要考虑创新投入,又要考虑创新成果。
将创新纳入考核
是做优国企的关键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田晶/文
将创新纳入考核是做优国企的关键
创新是国企做优的上策。
但是,与民企等其他所有制企业相比,国企创新活动普遍显得动力不足,其原因何在?
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1912年率先提出了著名的“创新理论”,认为技术创新相当于引入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以获得潜在的利润。
因此,企业创新是一种实现经济目的的活动,其根本目标是创造更多的利润,以求得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超额利润的追求和获得竞争优势,是企业开展创新的内在动力。
在现行国企管理体制下,国企有追求利润的动力,但是却缺少创新的动力。出现这一悖论的根源,在于国企现行管理体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企业创新经常是九死一生,投入巨大而产出具有不确定性。在民企,某项创新往往是企业家身家性命之所系,企业家看到的是“不创新企业可能会做死”。以做文具起家的上市公司浙江广博集团为例,在光伏新材料的研究上投入了巨大财力,该公司董事长王利平表示“不创新企业迟早会活不下去”,并称“新产品出来后要重奖研发团队”,自己则“背着包一家一家去跑客户”。
而对于国企负责人而言,看到的是“创新企业可能会死”,认为创新有失败的风险,而不创新也可能保住现有的一亩三分地。因此,国企负责人常抱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而对创新成功可能带给企业的巨大收益无动于衷。
与此同时,现有的国企绩效考核机制也不利于创新。
首先,考核指标重业绩轻创新,虽然在新的国企考核办法中也强调对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考核,但未予以具体、量化;其次,考核期限不利于创新,业绩考核分年度考核和经营者任期考核,这使企业经营者必须把保证年度效益目标放在首位,往往与企业创新周期不对称;再次,考核方式重结果轻过程,这会引导企业追求眼前利润最大化,而对关系长远的创新失去应有的热情。
以央企大唐电信创造TD-SCDMA标准为例,用了8年时间,花了10亿元人民币。由于前几年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企业经营压力非常大,作为上市公司的大唐电信财务报表也很难看。在近年TD-SCDMA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投入商业化运营后,大唐电信才逐渐从中受益。但是,启动该项创新时的企业一把手早已卸任,按照现有绩效考核机制,其很难获得创新带来的经济激励。
在体制短期内难以改变的情况下,调整国企绩效考核机制无疑是改革的最佳选择。
推动国企创新,不能继续依靠传统的行政动员。要激活国企创新的热情,必须建立有效的国企绩效考核机制,通过改革国有企业的干部考核体系,促使企业经营者从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出发,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克服短期行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
另外,建议把创新直接纳入考核指标中,增加对创新过程的考核与管理。在设计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时,全面考核评价企业创新业绩,既体现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又反映了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优势。既要考虑创新投入,又要考虑创新成果。
根据创新产生的效益,充分考虑参与创新项目的负责人和创新团队的合理报酬,探索新的创新激励形式和制度。让创新团队获得创新收益。在各级科研项目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研发人才的费用和奖励支出,给创新型人才以特殊“创新津贴”。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尝试以项目公司的形式对创新团队进行股权激励。
将创新纳入国企绩效考核机制,至少有以下三点益处。
其一,国企创新找到了好的抓手。企业创新的动力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只有拿出对创新真正能够起到推动作用的绩效考核制度,才能激发国企负责人和团队的创新精神,调动国企的创造力与活力,最终实现创新与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将创新纳入国企绩效考核机制后,国企负责人就不再是“要我创新”,而是
“我要创新”。
其二,遵循了人才使用的内在规律。健全的人才激励机制,是促进人才健康成长,激发人才活力和创造力的根本保证。将创新纳入国企绩效考核机制,是让人才价值得到认可的机制,实际上也是与人才激励机制相辅相成的一个制度保障。真正的创新型人才,不仅能够获得精神上的回报,更能获得物质上的回报,他们就会把创新当做自己的事,时时刻刻想着创新,无时无刻不在创新。
其三,改变现有的国企投资以规模、速度为主导的局面。国企的投资追求短期利益化,追求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业绩最大化,这将为国企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将创新纳入国企绩效考核机制后,将提高创新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国企投资以规模、速度为主导的局面。就不同类型的国企而言,可以在绩效考核中设定不同的创新指标权重,对于科技主导型的国企,甚至可以让创新指标的权重超过业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