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3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3版            特别报道
 

2011年6月1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经历了改革的阵痛之后,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正在迅速崛起,它们为国家创造了巨额利润,为社会带来了数以千万计的就业机会,为多种所有制共存的中国经济提供了前进的不竭动力。正是由于占据主导地位的国有经济领跑,中国在金融危机中创造了经济逆势增长的奇迹。

百年国企轨迹
风流还看今朝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田晶/文

百年国企轨迹风流还看今朝

1881年,开平矿务局修建的中国第一条准轨铁路———唐胥铁路通车后,清直隶总督李鸿章率幕僚乘车视察。100多年来,中国人一直心怀“企业兴则国家兴,企业强则国家强”的理想。 开滦集团供图

如果从1861年曾国藩创办第一家官办军用企业安庆内军械所算起,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已经有整整150年的历史。

19世纪60年代,曾国藩、李鸿章、张之洞等洋务派开办江南制造局、福州船政局、安庆内军械所等近代军事工业。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洋务派又开办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天津电报局、上海机器织布局等民用企业。

洋务运动以“自强”、“求富”为宗旨,是封建地主阶级的经济改革运动。但是,洋务派企业既没有实现民族“自强”,也未能为国家“求富”。

满清覆亡前后,这些官办或官督商办企业或者停产倒闭,或者被帝国主义列强所窃取霸占,或者成为地方军阀的囊中之物。例如,开平矿务局于1900年被英国人窃取。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党掀起国有化运动,形成了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的官僚资本。例如,已经在辛亥革命后改为股份公司的招商局,于1930年被国民党政府收归国营,并承担了抗战胜利后接收敌伪轮船的任务。

“四大家族”利用自己的政治特权和战时经济统制手段大发横财,进而控制了国家经济命脉。到1949年,官僚资本大约占有全国工矿和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垄断全国钢铁产量的90%,煤产量的33%,发电量的67%,并拥有全国最大的银行和十几家垄断性贸易公司。

抗战胜利后,日伪时期的私人资本大多被转化为中国的官僚资本,不但在接收过程中因贪污和不同单位争夺资产而受损,而且造成了日后的官商不分。

这些官僚资本主义控制的企业,通过权利寻租,以获取超额暴利为目的。它们不仅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而且扼杀了民族工业等其他经济主体的发展。对外,它们又成为买办资本,在充当列强掠夺中国帮凶的同时分得一杯羹。

所有这一切,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彻底改变。

新中国成立以后,当时称之为“国营企业”的国有企业有三个主要来源:一是通过没收或接管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官僚资本;二是外资在华企业的转让、管制与征用;三是解放区、根据地创办的一批公营工商企业。

在新中国,国有企业归全民所有。

建国60多年来,中国经济从国有经济独步天下到现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建国60多年来,中国国有企业始终占据重要地位;建国60多年来,中国经济从濒临崩溃成长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改革开放前,中国大兴国营企业,完全效法社会主义“老大哥”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所有制结构沦为单一国有制,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制度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变化这三个大的阶段。在30多年的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的生产力被极大释放,创造力得到极大提高,对于国民经济和国家崛起的贡献迅速增加。

“十一五”期间,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国企大发展,更是引起世界瞩目。

这5年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上缴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均实现了翻番,年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15%。中央企业分享着中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成果,更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着力量。

2010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央企业共有30家上榜,其中中国石化、国家电网和中国石油均位列前10名。中国石油更是一度排名全球市值第一,中国工商银行也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商业银行。

1978年,全国国营企业的存款和财政存款之和只有1089.9亿元;如今,120户央企一个月的利润总和就超过1000亿元。

越来越多的央企“走出去”。截至2009年底,中央企业在境外和港澳地区投资设立的境外单位共有5901户,资产总额超过4万亿元。

国企通过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造出了上天揽月的“嫦娥一号”,也造出了在高铁上驰骋、被美国总统奥巴马赞叹的和谐号列车。

经历了改革的阵痛之后,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正在迅速崛起,它们为国家创造了巨额利润,为社会带来了数以千万计的就业机会,为多种所有制共存的中国经济提供了前进的不竭动力。正是由于占据主导地位的国有经济领跑,中国在金融危机中创造了经济逆势增长的奇迹。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