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产权改革
迫在眉睫
来源:中国企业报
民企产权改革迫在眉睫
(上接第一版)
在市场经济中,民营企业一般采取单人业主制、合伙制和股份制3种形式。其中,单人业主制民营企业由同一个人所有并经营,也不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只有这种企业没有产权问题,但这种企业做不大,始终处于小本经营的状态。
产权问题最突出的是合伙制企业。这类企业在目前的民营企业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且,许多都是有希望做大做强的企业。
《中国企业报》:那么,请详细介绍一下合伙制企业存在哪些产权问题。
周德文:合伙制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家族式企业,这种企业建立之初就没有产权意识,总觉得全是自家人,其实是“肉烂了在锅里”。这种公司决策权和管理权集中在一个人手里,没有人约束,没有人监督,往往容易形成集权,也容易出现决策失误。家族管理下的企业安全度过“婴儿期”,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而权利却更加集中,缺乏约束机制,企业内部缺乏民主气氛,这使企业决策风险加大,很难做到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尤其是财产上混为一体,家事公事区分不清,由此就会产生公司法上的问题。
另一种是几个意气相投的朋友合办的企业,开始时合伙者之间情重于法,一心扑在创业上,没有注意产权问题。一旦成功,问题就出来了。在合伙之初,每个人投资不同,在企业中的贡献也不同,到底按什么进行分配,难免有冲突。合伙者之间对经营方向也会有不同看法,谁说了算又是冲突的一个来源。其结果或者是由于内部产权争执,朋友成仇人,企业衰落,或者是四分五裂,另起炉灶。
亟须迈出第一步
《中国企业报》:产权制度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有什么意义?
周德文:产权制度具有界定和规范其财产关系的作用。明晰的产权制度能够增进资源配置效益,形成稳定预期的效益完善的产权制度,有利于激发产权主体的积极性。而在民营企业的发展早期,许多企业认为企业财产是私人财产,不同于国有和集体经济,不存在产权问题。但是,随着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企业内部出现了种种纠纷甚至冲突,产权问题成为阻碍企业壮大的现实问题。
《中国企业报》:长时间来制约民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因素有哪些?
周德文:第一,界定产权的成本较高。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如果界定产权,往往会造成法人财产的分割与企业的拆分,严重影响企业发展。第二,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部分企业由于借助国有集体企业以减少发展成本,但却使之留下了产权不清的隐患,不利于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第三,产权保护制度缺乏配套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与其相适应的保护民营企业财产的具体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使得在面对民营企业产权相关问题时容易出现执法中的行政制约,各项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甚至出现矛盾,基本法与特别法间缺乏前后照应等不协调问题。
《中国企业报》:目前涉及产权纠纷的民营企业也多为家族式企业,那么这一类民营企业的改革方向是什么?
周德文:家族式经营模式是一种落后的管理模式,民营企业要想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及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改革的具体做法是产权开放,即向愿意投资的人开放。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民营企业应该认识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企业发展的潮流,大势所趋。民营企业要获得长远发展,就必须迈出明晰产权这一步。民营企业,尤其是合伙制民营企业产权明晰化的最好途径就是实行股份制改造,企业内部明确各合伙人的产权。
走股份制改造之路
《中国企业报》:民营企业的产权如何明晰?
周德文:民营企业要获得长远发展,就必须强化产权明晰,产权明晰不能简单地按开始投资份额来分配,需要解决许多实际问题。一要强化对产权制度的认识。产权制度在创业之初就应该被规范,明确规定对合伙创业的所有成员的权、责、利。二要科学估算股份价值。未上市的民营企业,应借助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自身资产做出合理的估价。三要设计合理的股权激励机制,以留住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四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产权明晰落到实处。通过建立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完善董事会等方式保证产权明晰落到实处。
此外,政府应积极引导做好服务。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民营企业及业主的产权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加速产权流动等。
《中国企业报》:民营企业产权制度建立与健全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途径?
周德文:民营企业产权明晰之路就是实行股份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国的民营企业要做大做好,必须超越单人业主制和合伙制,走向股份制。
《中国企业报》:如何进行股份制改造?
周德文:第一,在企业内部,划分每个投资人的股份,明确各个合伙人的产权。由投资份额的大小决定股份份额的大小,从而决定每个投资者在合伙企业中的地位。第二,在企业外部,可以通过吸收其他产权主体的股权来建立多元的以股权为基础的新产权结构。外部投资人的引进,可以改变民营企业现有的产权状况,破除民营企业家一人“产权垄断”的局面,为公司创建现代企业制度创造必要的基础。
《中国企业报》:需要什么样的监督与激励机制?
周德文:坚持经理向董事会负责制,坚持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制;同时强化监事和监事会的权力。还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要给予经理阶层经营管理方面最大的自由,使他们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企业家才能,更好地配置企业的资源,对于经营业绩突出的经理人员要进行奖励,从而提高其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激励与监督机制是责权利的统一。在这个共同原则之下,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做法,很难有什么共同的模式。进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民营企业应该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建立激励与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