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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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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善:海外追债
不如有效防债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张龙/文

刘海善:海外追债不如有效防债

刘海善

在中国对外贸易“欣欣向荣”的背后,是出口企业异常惨烈的竞争。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为获得海外客户的订单,往往忽视了信用风险控制,由此导致大量海外账款无法收回。

去年,中国出口总额为15779.3亿美元,同比增长31.3%,在巨大的贸易额数字背后,同样隐藏着巨额的债务危机,而被欠债的大多是来自中国的加工企业。

如何帮助中国企业追债?如何预防海外欠债风险?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美中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刘海善。他的公司开展为中国企业在美国追讨欠债业务,至今已有4年。

《中国企业报》:从您“追债”的经历来看,目前“追债”难度多大?欠债方用得比较多的诈骗手段有哪些?

刘海善:中国出口企业的债务发生率大约为5%,由此推算,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坏账金额每年高达100亿美元以上。与此同时,美国律师的费用高达每小时350美元至400美元。这么高昂的费用是国内追债的中小企业无法承受的。

由于中美两国之间目前还没有在债务追讨方面签订相互认可和制约的司法行政协议书,因此,如果中国企业在国内起诉美国欠款企业并胜诉,其结果并不会被美国的法院认可。追债难度较大。

一些美国公司的行骗手段简直可以编一本骗术大全。骗子公司常用的手段主要有3种:第一种是先下小订单并及时付款获得国内企业的信任,再下大订单骗取国内企业先发货后付款;第二种是利用中国企业不熟悉美国法律条款的弱点,钻法律漏洞侵占货物;第三种是设立空壳公司,骗取中国公司的货物。

《中国企业报》:您在中国企业海外“追债”方面有什么建议?

刘海善:在2007年4月于浙江宁波举行的首次中美追债会议上,我曾呼吁中国出口商重视“追债是退路,防债是出路,扩大外贸是活路”三位一体的发展外贸途径,倡导“贸促”与“贸保”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用以稳定地、持久地、健康地从事和发展中美贸易。

4年亲身追债实践,我目睹了成百上千的中国出口企业沦陷为美国破产法律界内的“无保障债权人”,处理了大大小小的追债和破产案件,虽然追回了千千万万美元,但最终的事实与结论是追债不如防债,安全出口才能安稳收款。

换言之,美国债务一旦发生,中国出口商就得不偿失,因此中国出口商必须防范于出口源头,尽可能预见和排除各类导致债务发生的潜在因素和风险,落实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和机制。同时放开民营资本进入出口信保领域,以增加出口信保的覆盖面。

《中国企业报》:请问具备何种条件的海外欠债容易被追回?

刘海善:第一,当一家美国破产公司被另一家财力雄厚的新的投资公司全盘收购时,中国企业比较容易收回破产公司的欠款。

第二,当一家中国出口公司的货柜在债务人申请破产日时仍然在美国码头未被提货取走,可以全额追回欠款。

第三,当一家美国公司申请破产过程中没有“有保障债权人”,只有“无保障债权人”,例如美国的原GemsTV珠宝公司在申请破产时本身没有欠下任何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有保障债权”,而且又具有充分的、高额利润的珠宝库存可以出售偿付债务,那么债权人香港GoldenDragonJewellery公司可以顺势得偿。

第四,当一家美国公司申请破产过程中还具有一定的资产和现金能够维持公司的暂时生存,同时破产债务人公司又是在申请破产日之前的20天内实际收到了出口商的货品,可以追回欠款。

第五,当一家美国公司申请破产过程中同时说服了“有保障债权人”与“无保障债权人”不立即执行清偿拍卖行动,并且被允许获得延期付款的足够时间继续营业,使用营业收入分阶段、分等级逐步偿还其债务。这样的情况也容易追回欠款。我们的办案经验表明:债务案件发生在半年之内,同时债务人还在貌似“正常”经营的时段内最有可能追收成功;债务期越长,追收成功希望越低。

《中国企业报》:面对越来越多的海外欠款和赖账问题,中国企业应该如何有效预防?

刘海善:既然追回债款困难重重,那么全面落实安全出口措施就应当引起中国出口商的高度重视,并落实在出口的每一个环节和整个过程中。我认为,中国出口商应当重视下列防止债务发生的措施和安全出口机制。

第一,必须在订立出口合同或出货之前,调查美国进口商的法律行政背景以及财务信誉状况,例如美国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公司信用报告和法院诉讼记录等,上述资料在美国不需要通过“开后门”就可以获得,而且绝大多数的基本调查费用可以控制在1500美元之内。

第二,聘请美国本土追债领域的律师、商业律师或中国律师审阅和背书出口合同、信用证和其他出口资料,防止或杜绝漏洞及其潜在债务危险;同时要签订“有保障的”出口合同,即对方不能支付货款时,可以把抵押物作为货款偿还,这样的合同在美国是惯例,而中国出口企业由于害怕失去订单,不敢和国外企业签订这样的合同。

第三,倡议在美国设立中国出口商安全出口仓库,确保银货两讫,安全收款。如果建成这一仓库,中国出口商可以把货物运到作为第三方的该仓库中,防止美国采购商恶意欠款。

第四,利用美国民间商业担保机构提供信用和资金担保。

第五,对于一些出口额在2万美元以下的小型出口企业,应该通过当地的行业协会或者直接找到进口国的有良好信用的代理商,通过该代理商出货和收款,避免被诈骗和恶意欠款。

此外,出口企业应通过美国专业海关海事业务的律师楼审阅、分析和比较出口美国海关的产品的具体税率,争取利用各种美国合法的法规和方法减低美国海关税率,避免因有意无意报关或闯关而造成的巨大罚款或扣押调查引起的其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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