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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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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说,东星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即使面临覆灭的结局,也还要抗争一下,这种挣扎也是一种呐喊和呼吁,希望这一结果能让行政机关的行为变得更加审慎和有效。

东星航空挣扎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刘凌林/文

东星航空挣扎

这段时间,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做业务主管的小潘特别留意网上有关东星航空的消息。

两年前,小潘还是东星航空宣传方面的负责人。“真没有想到会变成今天这样。”她5月18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原来的同事都各奔东西了,现在也只能从网上了解有关东星的情况了。”

5月9日,东星航空的母公司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管理局停飞决定不当一案在广州开庭。这是我国民航史上首例“民告官”案,东星航空因此再次进入公众视线。

此时,东星航空已经破产近一年,东星集团业务也基本上停止,东星航空实际控制人、有“湖北首富”之称的兰世立身陷囹圄。

两年前,民航中南局一纸停飞令让成立不到3年的东星航空停摆,随后是重整、破产清算和兰世立的判刑。

随着诉讼的进行,东星航空停摆的真面目也露出冰山一角。

“停飞令”是否合法?

2011年2月9日,已几乎成“空壳”的东星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此前做出东星航空停飞决定的民航中南局提出行政起诉,要求判令中南局此前行政处罚无效。

“民航中南局作出停飞决定,其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是否存在?此外,相关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这是庭审最为关键的焦点。”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在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东星集团称,民航局中南管理局仅凭武汉市政府的一纸函件,既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也未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就做出了停飞决定,违背了法规,故请求法院判决停航行政处罚无效。

一纸函件是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严义明认为,民航中南局依据武汉市政府的函便发出“停飞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在3月14日之前,东星航空公司并无明显危及飞行安全违章行为,没有紧急需要处理的情况。”严义明说。

民航中南局的代理人则认为,在作出暂停飞行的决定之前,东星航空经营状况恶化,已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安全投入无法保证;再加上公司董事全部缺位,员工思想极不稳定,安全责任无法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和保证能力薄弱,安全运行隐患严重。

“遵照《安全生产法》第56条的规定,民航主管部门在安全紧急的情况下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因而作出停飞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民航中南局的代理人说道。

东星集团称,在停航前,民航总局的安全审计中,东星航空公司安全审计得分是94.6,审计报告中,审计组认为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作为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有独立安全运行能力,其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基本符合实施运行所必须的要求。

民航中南局则辩称,东星航空在2009年初接连发生包括员工摔伤在内的多起安全事故,在适航飞行、飞行员稳定、对人员培训投入、公司管理流程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但不管结果如何,都无法改变东星航空已经破产的命运。

胜诉几率不被看好

停飞让东星航空失去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此后,东星航空的债权人纷纷发难,提出破产申请。

2009年8月,东星航空被法院裁定破产;2010年12月,东星航空完成破产清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不复存在;2010年10月,东星航空实际控制人兰世立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入狱4年。

从成立到坠落不到3年,东星航空便寿终正寝。

一位参与过重组谈判的律师告诉本报记者,东星航空破产后,其大部分资源由国航接管了。

据当地媒体2009年6月14日报道,新挂牌的国航武汉分公司录用了原东星航空公司600余名员工,约占东星总员工数的1/3,而试运营的6架飞机全部为租用原东星航空飞机。

兰世立的入狱和东星航空的破产,给母公司东星集团带来了巨大影响。

小潘告诉本报记者,东星航空刚成立时是东星集团最鼎盛的时期,当时员工有6000多人,现在还留守在公司的可能不足100人。“我们离开,是因为感到公司已经没有希望了。”

当时,东星集团资产达20亿元,是国内最大的民营旅游集团,在2005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中,兰世立位列第70位。据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介绍,东星集团旗下的东盛房地产、东星国际旅行社、东星航空等企业均已基本停止运作。

在庭审结束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兰剑敏表示,东星集团期待诉讼能为东星航空“正名”,让民航管理局“认错”。

兰剑敏说,东星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即使面临覆灭的结局,也还要抗争一下,这种挣扎也是一种呐喊和呼吁,希望这一结果能让将来行政机关的行为变得更加谨慎和有效。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东星此次胜诉的几率较小;如果胜诉,东星可以进一步考虑去争取自己的权利,要求相关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将在两三周后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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