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喉”CEOVS商业机密短板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丁明豪/文
“深喉”CEOVS商业机密短板
王利博制图
从始至终,国美的纷争就像是一场情节曲折的现代商业大片,吸引着无数的目光。
随着陈晓的退出,人们原以为这部现实版的商战剧已近尾声的时候,突然间,悬疑又起:陈晓和某媒体人士的私人谈话见诸报端,而谈话涉及了国美电器的种种内幕和弊端。陈晓爆料称,国美有巨大的财务漏洞,股价已到顶,并且认为,国美目前的卖场经营模式必将遭到淘汰。
从媒体报道到陈晓声明,再到媒体撤文及国美公告,这一系列事件对于国美电器就是利空消息。消息报道当天港股休市,第二天早盘低开后逆市走低,收盘于2.72港元,跌0.09港元,跌幅为3.2%。有消息称香港证监会已介入,要求陈晓做出解释。因为陈晓目前还是国美的董事,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每名董事在履行其董事职务时,必须诚实及善意地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CEO显然是掌握公司机密最多的人,如果是CEO打定主意要揭公司的老底,那么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会是一场灾难和考验。在10多年前备受关注的‘职业经理人第一案’中,就是因时任广西北海喷施宝公司总经理的王惟尊,向日方股东披露该公司涉嫌伪造财务凭证的情况,几乎导致了喷施宝公司遭遇灭顶之灾。”中国公共关系学会副会长、数字华夏公司总经理姜培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做上述表示。
充当爆料人的前CEO
国美还没有从持续长达近一年的危机中缓过来,就又被前CEO陈晓推到了危险的边缘。
面对媒体人,陈晓曝光了国美的三个致命内幕,可以说是潜规则。第一,对供应商来说,国美收取的费用最高;第二,从总部到柜台,每个环节都向供应商收费,包括大量灰色收费;第三,即使海尔、西门子这样强势的企业,每销售100元也只能从国美拿到55元回笼资金。而最弱势的小家电企业回笼资金拿得更少,帅康电器每销售100元,只能从国美回笼25元。
在揭了国美的老底之后,陈晓进一步表示:“那些股票很快我就会卖掉,因为国美电器的股价在我看来不可能再涨了,而很多机构已经选择了撤出,从机构云集的热门股票到现在成为散户的集中营,这样的股票在投资价值上是没有前途的。”
尽管陈晓开揭国美老底一事,引发诸多关于陈晓职业道德的争议,但陈晓并不第一个充当爆料人角色的前CEO。影响面最大的当数曾经引起社会极大轰动的“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的主角———王惟尊。
王惟尊曾历任英资英红公司中方总经理、太太口服液公司副总裁、喜之郎公司执行副总裁。在中欧管理学院里,他被校方热切地称为中国职业经理人的代表。
1998年,如日中天的喷施宝公司以年销售1.71亿元、盈利6354万元的良好业绩,吸引了日本投资集团野村集富果公司600万美元的投资。作为条件之一,日方股东提出,公司必须由MBA任总经理并由日方派驻财务总监。
同年12月,当时以善于解决企业困难并同时兼有外企与民企经验著称的王惟尊,经猎头公司推荐担任喷施宝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水麒麟由野村派出。
此后,王惟尊等职业经理人发现喷施宝的假账并发现公司有两套账。据财务总监水麒麟统计,喷施宝将1998年3905万元销售额做成1.71亿元,伪造了1.3亿元,将实际亏损123万元伪造成利润6354万元,以此骗得野村的投资。
在发现假账后,王惟尊认为:“作为职业经理人必须对各股东平等负责,野村有权知道此事。”在王惟尊的同意和支持下,水麒麟将大量假的原始凭证交给野村。2000年3月14日,野村将喷施宝公司董事长王祥林告至广西高院。
这时的王祥林已经把王惟尊当作野村派来的“卧底”,以职务侵占和商业受贿罪将王惟尊送进看守所。在起诉书中王祥林称王惟尊私立直销部挪用13万元,并因帮野村转移账本,受到野村方的贿赂42万元。
2000年12月13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和商业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惟尊、水麒麟、段黎明批准逮捕。12月14日,北海市公安局在北海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王惟尊执行逮捕,同案犯水麒麟、段黎明在逃。
经过假账案及王惟尊事件的重大冲击,喷施宝与野村的合作在双方的共同商议下私底下解决了。而王惟尊在被关押了9个月之后法院判决由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终于被还以自由。风波过后,王惟尊告别商海,回到自己的母校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担任这所学校的市场及公共关系部主任。
姜培峰表示,在当前环境下,很多企业都是“带病”运行,很难做到在经营中没有任何瑕疵,如果掌握企业大量“内幕”的CEO对企业揭老底,许多企业都难以应对。他认为规范运营,“赚阳光下的利润”是规避CEO泄密风险的最好办法。
离职是泄密高峰期
和陈晓开揭东家老底不同,还有一些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CEO在离职后转身投靠竞争对手。据统计,中国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有60%与人才跳槽有关,80%以上的商业秘密外流案件是由内部员工引起的。
2010年9月8日,生活服务类网站爱帮网以“侵犯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正式起诉前总裁宋中杰等人,并索赔人民币50余万元。
在此之前,宋中杰入职爱帮网,一度被互联网界传为美谈。爱帮网CEO刘建国曾任百度首席技术官,而宋中杰的前一个职务则是谷歌中国区销售总经理,一手打造了谷歌代理商渠道,有“谷歌渠道之父”的称号。两者的联手,曾被业界誉为“谷歌加百度的组合”。
然而,就在入职仅仅2个多月之后,宋中杰正式离开爱帮网,而由其担任CEO的新团购网站嘀嗒团随即上线,上线时间与离职时间仅相隔两周。正是这一较短的时间差引起了爱帮网的质疑。
爱帮网在起诉书中称,2010年4月底宋中杰受聘入职,与朱敏、李金龙两人共同负责爱帮团业务的拓展和运营,由此掌握了爱帮团团购业务的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三人从爱帮网离职后,迅速建立了同样经营团购业务的网站,并在该网站上展示爱帮团的往期团购作为新网站的业绩;同时,利用在爱帮网任职期间获得的商户、代理商信息等保密信息,怂恿已与爱帮网签约的商户终止爱帮网的合作,并将原协议中的商品及服务在他们经营的新网站上销售。
2011年3月9日,“爱帮网诉前总裁宋中杰等人侵犯商业机密和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但截至4月底,已经一审开庭近2个月该案仍未等来判决结果。
一个极其类似的案例发生在天津的一家皮革厂。原告天津市一家中外合资的企业,起诉天津市一家皮革厂的总经理马某,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称,马某在1996年至1998年担任原告公司总经理期间,全面负责原告公司的经营活动,但又接受与原告经营同类或类似业务公司的聘请,担任重要管理职务,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在其不担任原告公司职务仅15天,即成为皮革厂的法定代表人。原告认为,被告系为原告高级管理人员,掌握原告经营命脉,应对原告负有忠实及勤勉的义务,然而其私自担任经营同类业务公司的主要职务,损害了原告企业的利益。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具有竞业禁止行为。
姜培峰表示,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CEO几乎掌握着企业所有的运营机密,CEO泄密事件一旦发生就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CEO泄密案例一方面表明了我国职业经理人契约精神的缺失;另外一方面也表明雇主方没有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够把板子都打在职业经理人身上。
对标美国公司
和大部分中国公司“事后诸葛亮”以及“亡羊补牢”的做法不同,美国公司更多是采取“严加防范”的方式,来规避离职CEO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风险。
2010年9月7日,惠普公司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家法院起诉公司前任首席执行官赫德,以阻止他在惠普竞争对手甲骨文公司任职。惠普称,赫德加入甲骨文,会使该公司“最具价值的商业机密和机密信息处于危险中”。
在一个月前,赫德因与一名女承包商有关的支出账户违规问题而从惠普辞职。赫德与惠普的分手协议不包括非竞争性条款,但协议确实包括两年的保密协定。全球第三大软件开发商甲骨文随后聘请赫德为公司联席总裁兼董事。
惠普在提交给SantaClara县高级法院的一份民事诉状中表示:“在新的职位上,赫德将无法在不利用及向他人披露惠普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的条件下完成其职责。”
同样的事情也曾经发生在李开复身上。2005年7月,Google宣布任命李开复为中国区总裁。微软公司随即提起诉讼,指控李开复和Google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以阻止李开复加盟Google。随后Google也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决李开复同微软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几经周折后,双方才达成和解。
为了防止CEO在离职后泄密,美国公司会与其签署严格的竞业禁止协议,并支付高额的保密费用。
2009年10月,美国“薪酬沙皇”范伯格大幅削减了美国国际集团(AIG)13名高管的2009年度薪酬计划。11月初,AIG首席执行官本默切告诉AIG董事会成员自己可能会离职,以表示对政府施加于AIG高管的限薪令不满。因为本默切8月16日的聘用书规定,他必须协商并达成竞业禁止协议,才能接受每年价值400万美元的AIG普通股,这是他1050万美元薪酬计划的一部分。竞业禁止协议的范围包括其他保险商。
在惠普诉赫德案中,位于旧金山的就业问题律师StephenHirschfeld表示,要避免赫德为竞争对手工作,则惠普先前应该敲定分手费分批支付。“我会把特定的持续性义务与离职金挂钩。”Hirschfeld表示。
从法律层面看,美国在保护商业机密方面有内外严格完善的法律保护网。例如,美国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在1996年通过了《经济间谍法》。该法律涵盖的范围极其广泛,各种财务、商业、科学、技术、经济或工程信息,还有各种规划、计划、汇编、程序元件、公司设计、原型元件、方法、技术、工艺、操作步骤、程序等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并且不论是有形或者无形。该法律分别规定了“经济间谍罪”和“窃取商业秘密罪”两个罪名,触犯者可处以1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若系法人团体违法,则可处1000万美元以下罚金。
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和对商业机密重视程度的提高,我国企业加强了对职业经理人在竞业禁止方面的管理。中国企业家协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樊为向记者介绍了最近的一项调查结论:目前60%的企业会采取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来防止职业经理人跳槽到竞争对手中,其中,近40%的企业会为此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用;还有20%多企业选择让离职职业经理人交付信用保证金,等期满后退还。仅有8.8%的企业对职业经理人跳槽不在意。
在力拓事件发生后,我国企业对商业机密的重视程度大幅度提高。2010年3月底,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风险管理,制定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清华大学特聘教授、知名企业战略专家周培玉表示,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保护商业机密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当前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和国际贸易冲突增强的背景之下,加强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保护商业机密的意识和能力,保护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正在成为企业必须有效应对的紧迫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