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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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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整案件管辖范围

来源:中国企业报  

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整案件管辖范围

【本报郑州讯】近日,河南省人社厅研究决定调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中直、省直驻郑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等事件。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5月4日正式成立,常务副省长李克任委员会主任,副省长史济春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王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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