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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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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守法”:腐败高管的“魔咒”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北北/文

“廉洁守法”:腐败高管的“魔咒”

似乎是一个笑话在民间流传,只要是有一个国有企业高管出了腐败问题接受调查,员工都会背诵出高管在任时期,关于如何加强廉政的讲演内容和口号。所以,当4月24日上海水利电力对外工程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吴美荣因贪污千万元、私吞股权转让款、虚构工程合同被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消息一公开,网上熟悉他的老员工们再一次嘲讽自己说:我们依稀记得老领导的语录“要廉洁守法”。这似乎是一个悖论:一个天天教育别人要讲道德、讲法律意识、讲一心为民的企业领导,难道真的不懂法吗?如果真不懂,谁来给他普法?谁来常提醒他别犯法、专心致志守法?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近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强调:要充分肯定“五五”普法取得的成绩,但同时出现的新三大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笔者深有同感:

首先,各级、各部门、各企业领导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事实上,从2008年3月侦查机关接到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举报以来,正是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北京市一中院立案受理了此案。相关人员透露,跟这个案件有相似性的原北京红义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孟繁程,也是因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财产上千万元被判处死缓。这两个企业高管都喜欢放“烟幕弹”给更高层领导看。他们在会上大讲特讲廉政建设,目的是把监督的目光转到他人身上。这就需要相关管理者睁开慧眼,不忘监督职责,使得企业领导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和宣传,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遵行。

其次,一些企业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相关人士透露,吴美荣一直强调这个社会的现实状况令他这样位置的管理者难以招架。心里清楚什么是原则,但是为了企业某些利益不得不铤而走险,做了某些不合理制度的“牺牲品”。

专家提议,全民都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基本经验,深入学习和宣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主干法律,弘扬法制观念和法治精神。因为专家也注意到了这个现象,每当某个国有企业高管出现“腐败”问题,主管领导或者相关企业员工都一阵风的讨论、学习,然后很快就遗忘这个事实,做不到反复以事实为依据,切实普法。北京红义公司的孟繁程、上海水电对外工程公司的吴美荣建设的“独立王国”其实早就被员工看在眼里。但由于不敢坚持法律精神,以至于看着领导越陷越深。

还有一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领导无论工作多忙、多累,都要切记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和谐。尽管早有专家说过,中国国有企业领导老是出于政治考虑,希望回归官僚体制中,因此很难实现各种意义上的创新。而企业家一旦离开了创新的精神、欲望和意志,就容易出现短期行为和做表面文章。

无数事实告诉我们,当人心是坏的时候,道德的力量是起不到绝对作用的。企业领导每天都要接触政府相关权力部门、社会各机构以及各色人,所以,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提示自己守法用法,做一个专心致志的守法公民,减少不平衡心态,那是很危险的。

管理者,首先要管理好自己的心性。荣誉不仅仅是一个称号,更是一份人格的独立宣言,人生价值的最后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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