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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版            经理人
 

2011年4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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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广余
也是受害者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丁是钉/文

鲁广余也是受害者

作为中石化“天价酒”事件的主角,鲁广余其实也是一个受害者。

回归到问题的起点,鲁广余为什么要冒着触犯制度的风险去买那么多“天价酒”呢?他买的这些“天价酒”又是给谁喝的呢?

很显然,鲁广余的酒不是给其下属的职工准备的,也不是给普通的客户准备的。通常来说,能够享受这种尊贵待遇的只有两种人:一种是能够管着他的;一种是对他有用的。

对于被监管者而言,最合逻辑的解释是,他是要用这些“天价酒”为自己和企业换取更多的利益、资源和机会,还有更加放松的监管。而少数失去原则监管者也会通过和被监管者之间的这种“互动”,获取寻租的机会。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再追问一句:鲁广余可不可以不给那两种人“天价酒”喝呢?

如果直接回答的话,无论我们给出肯定的或者是否定的答案,都会有过于主观的嫌疑。所以,我们要有一些旁证。

从20多年前,为了限制公款吃喝,要从国家层面做出“四菜一汤”的硬性规定;到近年来暴出“一年要吃掉几个三峡工程”的新闻,越吃越多,越喝越贵,这已经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此旁证之一。

中石化的前董事长陈同海,在位期间曾经创造出平均每天消费4万元的纪录。上有好焉,下必甚焉。此旁证之二。

总之,鲁广余这只小胳膊是拧不过社会环境和文化那个大腿的。

除了也是受害者这个结论外,鲁广余也还是有些冤枉的,却又是有些幸运的。

说他有些冤枉,当然并不是因为他受到了降职处分,而且还要为已经消费了的13万余元的红酒自掏腰包。而是因为和那些动辄成百上千万元的巨贪相比,鲁广余葡萄一点“天价酒”的事实在是“毛毛雨”,真不知道怎么就会被媒体弄得沸沸扬扬。

说他有些幸运,是因为他目前还是一只“小老鼠”,仅仅会被打痛,而不会被打死。按照鲁广余的强势性格,完全靠其依照制度进行“自查”,想当然还会继续“欺骗组织”,直到发展成“陈同海第二”,走上一条不归路。

说到底,人们揪着鲁广余这只瓜,只是为了摸到国有企业监管这个根。

从世界范围来看,国有企业监管都是一个难题。和中国情况不同的是,许多国家的监管部门不和自己的智慧过不去,采取了管不好就不管的办法———尽量减少国有企业。

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和其他现代企业都是采用的委托———代理制经营,为什么偏偏是国有企业监管困难呢?

首先,由于自然人大股东的缺失,造成了监管动机的缺失。许多学者认为是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晰。产权不明晰的含义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不能一一赘述。这里只讲一个最直白的观点:国有企业没有自然人大股东。通常情况下,小股东的监管动力是不足的。比如说,一个小股东只占某企业100万分之一的股份,明明看到有人在偷走企业的100万元的财产,管还是不管?他理性的选择就是不管。因为如果管了,小偷很可能会伤害他;如果不管,看似100万元很多,其实只有他自己1元钱而已。

其次,多层代理效率衰减,监管效果大打折扣。通常来说,私营公司都是由以大股东占多数席位的董事会直接授权经营班子掌控运营。而国有企业却是一个三层的委托代理构架———理论上的股东(全国公民)委托给国资委;国资委派出出资人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再把运营权交给经营者。在这样一个多重监管构架下,要么是失之监管宽松,造成监管漏洞;要么是失之监管过严,损失企业效率和活力。监管者也因此常在两者间摇摆。

其三,由于监管者不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经营者通常会选择通过利益输送“摆平”监管者。国有企业近年来暴出的多起大案、串案、窝案,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不可否认,近年来在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上,有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努力,比如规范性的董事会、外部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许多国有企业也在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完善内部制度建设。

但是,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再一次显示出国有企业制度健全,而监管缺失的问题。

制度药治不了体制的病。市场化才是医治国企病的治本之策。

在全世界都无法解决国有企业治理难题的境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国有企业少一些,再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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