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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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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去年12月底接到实习通知,到今年3月份离开那个让我憎恨的企业总共3个月,我瘦了整整13斤,每天都要超负荷地工作,企业没有跟我们签订任何协议或者合同,严重侵害了我们的权益。”李国愤恨地说。
  和李国有同样遭遇的,还有跟他同班的30多个同学。让这些“学生工”感到憎恨的是,在他们背后有一条由企业、校方和中介串联起来的灰色利益链。

企业廉价使用“学生工”调查

校企“双赢”却损害了实习生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静宇/文

校企“双赢”却损害了实习生合法权益企业廉价使用“学生工”调查

年初以来,席卷全国的“用工荒”让企业措手不及,面临越来越多的订单和客户,企业们想尽一切办法来解决用工难问题,一个个大学实习生成为了这些企业眼里的“羔羊”。

四川籍学生李国(化名)在湖南某专科学校就读于三年级,梦想着即将结束的大学实习生活能给他带来一段美好回忆,然而,等待他的是“一段悲惨的命运”。“从去年12月底接到实习通知,到今年3月份离开那个让我憎恨的企业总共3个月,我瘦了整整13斤,每天都要超负荷地工作,企业没有跟我们签订任何协议或者合同,严重侵害了我们的权益。”李国愤恨地说。

和李国有同样遭遇的,还有跟他同班的30多个同学。让这些“学生工”感到憎恨的是,在他们背后有一条由企业、校方和中介串联起来的灰色利益链。

实习生等同于正式员工?

李国告诉记者,按照他们带队老师的要求,进入实习企业后,就要像企业正式员工各方面看齐,高标准的严格要求自己,这其中也包括超负荷的工作以及每月不足1500元的底薪。

李国在学校里面就读的是车床制造专业,“当初我想,实习的时候最好是找到和自己专业相对口的工作,这样实习起来比较方便,自己也就有把握一些,所以在填写学校所发的实习征求意见表里就写了‘车床制造、维修、安装’这几个字。”“可是过了几天,我们班主任通知我们说,实习的事情学校已经安排好了,是去广东的一家大型电子制造企业,根本和我们所学的车床制造专业毫无关系,这让我们很费解,找到老师理论时,老师告诉我们这是学校统一安排的,去就去,不去就不能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就毕不了业。”李国说。

李国被安排在流水线上做现场操控;同班的小伟(化名)被安排在电脑的生产线上做外壳的安装;同专业的小李(化名)被安排去给电脑风扇贴标签;同班的女同学小丽(化名)却被安排在流水线上生产电脑的开始键等等。

无奈之中,李国按照学校要求,缴纳了学校按照规定统一征收的800元实习交通费、1500元的实习“安置费”,“在缴纳了2300元之后学校连张收条都没打,只是让每个人签了个字。”李国说。

李国告诉记者,他们从湖南到广东是坐的火车硬座,火车票也就100多元,下了火车之后,企业派大巴车过去接的,“那么剩下的600多元实习交通费哪去了?1500元的‘安置费’究竟是什么费用?”李国和同学们充满了疑惑。

学校给出的解释是,剩下的600多元是返程路费,1500元的“安置费”是学校为实习的每个学生所购买的意外保险、安排的食宿以及培训费、介绍费等费用。

李国还向本报记者透露,这家企业和实习生所在学校签订了集体协议,但没有明确一旦出现工伤和安全责任等情况如何处理。在企业与实习生本人签订的协议上,只写明了每月正常工作的实习补贴为1140元,另有食宿补贴365元。“然而实际上,我们在经过短短的2天培训之后,就算是正式上岗了,即所谓的和正式员工一样,每天早上6点多起床,晚上6点多下班,中间休息2个小时,每天干活长达8到10个小时,有时还要加夜班,远远超出国家《劳动法》规定的3个小时以上违规时间,每个月高负荷加班上百个小时,远远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李国说。

当本报记者问及企业是否为他们购买社会保险以及意外伤害险等时,李国的回答是:“什么都没有,连生病后所有医药费都必须自己承担。”

谁在损害实习生权益?

在实习期间,学校会向学生收取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路费、培训费、介绍费,这笔费用由学校和劳务中介分成。此外,学校或者劳务中介还按照每人100元到300元不等的价格向工厂收取介绍费。

记者调查了解到,深圳不少企业均存在滥用实习生的情况,在部分车间,学生工使用率竟高达50%。

对企业来说,实习生是最灵活和廉价的劳动力。在东莞开劳务中介公司的王先生向记者介绍道,每年5月至11月是工厂订单多而急的生产旺季,急需大量具备一定素质、便于管理的劳动力,相比社会人员,实习生是他们眼中理想的招募对象。

记者调查发现,实习生大都是通过学校组织进入企业。然而,学生所学专业多是数控、激光、师范等专业,基本上与工厂流水线上的工作毫无关联。

据了解,由于劳动力缺口大和行业生产季节性因素,电子制造业超时加班情况普遍,一些企业常常通过大量聘用实习生的做法来保证生产。

“原材料不断上涨,用人成本日益增长,再加上招工难等因素,可谓是让企业们伤透了脑筋,在考虑到投入和产出比例的时候,企业没有比我更好的办法了。”王先生说。

王先生向记者透露,在一些地方,劳务中介已经成为部分学校和企业之间输送实习生的纽带,他们也从实习生身上分得一杯羹。

在实习期间,学校会向学生收取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路费、培训费、介绍费,这笔费用由学校和劳务中介分成。此外,学校或者劳务中介还按照每人100元到300元不等的价格向工厂收取介绍费。

按照王先生的这种说法,在实习生实习期间,学校、企业、中介三方都能获利,只是利益大小不等而已,只有实习生成为了被宰割的惟一对象。

据相关人员透露,这些实习生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后,就立即被安排在生产岗位上,根本不考虑学生所学专业和所能生产产品的能力,“学生没有任何选择,一切都是被安排好的”。

记者根据相关人员透露的联系方式,拨打了一家劳动力中介公司的电话,当问及能否在短时间内找到工人干活时,接电话的员工说:“我们可以和一些学校联系,帮你们招聘些在校实习生。你们考虑吗?”

当记者问及相关经办事项时,这位员工兴致更高:“现在一些职业院校的老师很乐意带学生出来打工,带一个实习生,最多的我们中介可给他们提成100元到300元不等。”

在涉及到劳务合同签订事项时,这位员工告诉记者:“我们中介可以直接和工厂签订用工合同,学校不用出面,工厂支付中介费用之后把实习生放到工厂流水线上。同样的工作强度、同样的工作时间,实习生每天的工钱要比正式员工低一半。”

“回头我们也会和学校安排实习的相关责任人口头协定,按照他们所提供人数的多少给予相应的回扣,最后我们安排学校和用工企业像模像样的签订协议,学校和企业双方都得实惠。”这位员工说。

当记者按照李国提供的信息采访用工企业时,相关负责人否认了记者的这种说法:“我们不存在违法用工,如果实习生在本公司一年实习期满后,只要考核合格并经本人同意,即转为我厂正式员工,所有的福利待遇都会一视同仁。”

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用工企业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有使用实习生规避缴纳社会保险、降低成本、规避风险的嫌疑。

“用工企业利用无需跟学生工签正式劳动合同、无需为他们缴纳社保的法律漏洞,大规模使用实习生,甚至强制未成年学生工加夜班。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在出现工伤时,学生工陷入企业、学校、政府‘三不管’的困境中。”上述专家表示。

他说:“与此同时,我们积极呼吁执法部门应该勒令用工企业在短期内进行整改,减少实习生使用的数量,控制在法规规定的比例之内。”

实习生权益何时获保障?

近年来,一些学校和地方企业以及外省企业推出的“校企双赢”、“工学结合”、“共同发展”等模式却逐渐被扭曲,部分学校或劳动中介靠给用工企业输送实习生牟利,却做到了“互惠互利”。

2006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高职院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与此同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但是本报记者调查获悉,绝大多数学生都被安排加班2小时,一天工作10小时,还有超时加班的情况。

最近,国内一家官方人力资源网站对大学生实习安全进行了一项专门调查,结果显示:9成以上实习生遭遇过权益受损,46%的学生自述实习期有上当的经历或感受,27%学生实习没有签订实习协议;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和克扣工资,列大学生实习中权益受损现象前三位;90%以上的大学生在明知权益受损情况下选择“忍气吞声”。

这个漏洞的背后,是一套被扭曲了的“校企双赢”、“工学结合”模式:部分学校或劳动中介靠输送实习生牟利。

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道出了其中的玄机:“企业生产旺季时,通过与职业学校、中专、大专院校合作来招募实习生,获得来源稳定、大量的年轻高素质廉价劳动力。”

“而到了生产淡季,企业则可以根据生产需要,灵活地让学校安排时间结束实习期,不费代价地把这批劳动力送回学校,无需为这批劳动力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更不需要像解雇正式工人那样支付经济补偿。”上述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由于全日制学生还是学生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使得实习生群体无法获得与劳动者同等意义的劳动保障,有些企业就钻了这个空子,大量使用实习生。

对大多数高等、中等职业教育学院来说,“工学结合”、培养综合型人才的说法可以提升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还可以为提高学费找到合理的借口。

尽管教育部明确规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可记者调查了解时发现,学校直接送学生进入工厂实习,多数会派班主任或者就业指导老师驻厂,但他们的作用并非专业实习指导,而是充当厂方的“监工”———让学生可以顺利地完成生产任务,不要擅自离厂等等。

“实习带队老师可以从实习中获得学校的补助和企业、中介的提成,提成的多少一般是按人头来计算,同时企业会为其提供免费食宿等。”王先生说。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利红告诉记者,企业高负荷地让实习生加班是剥削学生劳动力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企业因招工困难而和学校结合,使用实习生代替正式员工,以达到规避缴纳社会保险,降低成本的目的,属于使用黑工。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黄利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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