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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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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警钟为谁而鸣?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北北/文

食品安全警钟为谁而鸣?

就在行业专家痛心疾首“这些丑闻几乎把整个肉制品、食品加工业拖入一场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之时,温家宝总理2011年4月18日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发表观点:近年来相继发生的这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4月13日,河南“瘦肉精”案告破,95名涉案人员被控制,12名公职人员因涉嫌渎职犯罪被立案侦查,另有41名公职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检察机关还在调查取证。4月23日,上海5家馒头生产厂负责人被检查机关立案调查,10家涉及销售“染色馒头”达3年时间的商业大企业紧接着被公布名单。在公众的期待呼吁之下,“高悬之剑”已闪出凌厉的光芒。事实上,我国食品行业的道德感缺失由来已久:一方面企业和企业家大张旗鼓地参加各种评优、授予信誉等级活动;一方面是企业想方设法做假,不断地变幻方式去触及道德底线。这种怪圈似乎具有某种“神力”,使得很多评论家谴责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协会都不作为,使得整个行业的道德信誉消失。

人人懂得,教育在先,收获在后。但是这个教育已经绝不再是简单的说教。早些时间里,某企业家为了弘扬自己的文化道德追求不惜重金办了公司内刊。积极参与进来的社会学家、经济学家、作家、企业家们几乎每一篇文章都透露着一个急迫的心情:商业英雄不重要,重要的是人的心灵。企业家谈企业的未来、信念时必须谈责任,必须带头为员工指明,在黑暗、龌龊、丑恶没有消失的时候,我们好人要坚持理想、责任、高尚,不要为一点小利丢失宝贵人格。人性匍匐在地面上,失去了站立起来的精神脊梁,就再也无力肯定一种健全、有信念、充满力量的人生了。

“滑坡”如何止住?

一、相关部门必须制定新“法典”。上海盛禄食品老板也承认,《食品安全法》催生的“十倍赔偿”让他们不在乎惩罚。没有“重典”,无法对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二、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的司法问责。今年3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从司法层面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在食品安全失职、渎职犯罪的查处,明确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者和执法者要有司法问责。“馒头事件”的问责,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有示范效应。

三、企业领导要带领员工共同练就“火眼金睛”。或许,在价值观被颠倒的整体环境中,参与其中的员工都有一种心理:我一个人讲信誉没用。企业领导者不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于是,心里的抵触和鄙视也逐渐演绎成关闭“火眼金睛”功能。

四、不能让问责单位和责任人进入联合调查组。只处罚生产公司,不对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和具体监管人员予以重罚严处,效果也会非常有限。因此,有关专家给出建议,由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的人员做技术性的顾问,在保留现有公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同时,建议吸收纪检、消费者协会等民间团体和市民代表进入调查组,保证调查的公正、客观,不徇私情。

四、行业协会要发出声音,实事求是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以真诚求得道德力量支撑。不然,根本无力帮助企业发现真相,更谈不上刮骨疗毒。

时代一直呼唤商业精神领袖,呼唤庄重的人文精神———认定信念,坚忍不拔;敢于承担,乐于付出。

把自己定位为“人文学者”的企业家杨卓舒说:大善是指一个人能通过献身于一种崇高的事业,能够为自己的国家、民族效劳。企业家要大善到底。

当然,在全社会呼唤企业家身体里应流淌着道德的血液的时候,我们或许更该关注监管者体内流淌着怎样的道德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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