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8版:评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8版            评论
 

2011年4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不能成为
道德“瘸子”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郑中和/文

企业不能成为道德“瘸子”

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又爆出了双汇“瘦肉精事件”,瘦肉精事件风波未了,日前又出现了“牛肉膏”丑闻。除此之外,“地沟油”、“彩色馒头”等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不时出现在人们视野中。

面对关乎人们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在中国频频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一些企业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总是屡屡突破法律和道德的红线?

近日,温家宝总理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特别强调,“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推进,文化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举例来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温总理讲这些话时心情肯定是沉重的,他所讲的问题也是非常严重的。温家宝总理所讲的也给上面所提出的问题提供了一个答案:道德文化建设仍是一个短腿,一些企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成了道德上的“瘸子”。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三聚氰胺”、“瘦肉精”“彩色馒头”、“地沟油”等等事件。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人们身体健康,食品企业不仅仅是一个经营性的经济机构,很大程度上产品体现着道德和良心,附着更多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内容。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重视道德文化建设,或为了经济利益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昧着良心发财,不仅破坏了规则,同时也会走上不归路。

从已经暴露的食品事件来看,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主观故意。企业明知所作所为违反相关法规,会给消费者带来危害,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明知故犯。一类是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存在漏洞,被一些合作伙伴所利用,进行掺假造假。

对于明知故犯行为,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对违法人员绳之以法。彻底、严厉地清除市场经济中的败类,铲除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毒瘤。对于第二类,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害者,一旦发现问题,给企业品牌和收益会带来巨大损失。这类企业必须吸取教训,加强管理,避免再次发生。

但无论是何种原因,企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必须承担相应后果。同时也说明企业在道德文化建设方面存在欠缺。在道德上面是个瘸子。

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受到政府和公众密切关注,国家也努力加强管理,采取各种措施避免出现问题。但关键还是需要企业自身加强自律,加强道德文化建设,而不是成为“道德瘸子”。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