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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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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第一案”曝中国企业碳交易软肋

来源:中国企业报  

“碳减排第一案”曝中国企业碳交易软肋

(上接第一版)

挪华威公司:

只管“审定”不管“交付”

“《气候变化服务协议》并未约定审定报告的交付时间。”挪华威公司的代理人表示。

对于太比雅公司关于“挪华威认证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指责,挪华威公司认为,在《气候变化服务协议》中,挪威船级社与被答辩人双方均未约定审定报告的交付时间,而只是约定挪威船级社应按照自愿碳减排标准(2007)的模式和程序,对中国华光潭8.5万千瓦梯级水电工程项目进行审定及核查。

挪威船级社于2009年11月19日就已经完成华光潭项目的审定工作,其于2009年11月30日向被答辩人交付审定报告,并不违反《气候变化服务协议》的约定。

而且,自愿碳减排标准(2007)仅规定了挪威船级社完成华光潭项目审定工作的时间,并未规定报告交付时间。

因此,根据自愿碳减排标准(2007)的规定,挪威船级社只需在2009年11月19日前完成华光潭项目的审定工作,无需在2009年11月19日前向被答辩人交付审定报告。

“11月19日是我方应该拿到报告的时间。”太比雅公司认为,“而且,应当以书面打印的文本方式为交付方式。”

“合同文本是由被告方提供的,可以协商的只有费用和审核标准的选择。”太比雅公司认为,挪华威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签署了格式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应采取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的解释。

太比雅公司强调,挪华威公司作为一家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利用格式合同故意设置免除或限制其合同义务的条款,给原告主张权利设置障碍,直至项目截止日期到来之时仍不出具审定意见书,且于2009年11月30日出具的审定意见书显示的签署日期为2009年11月19日,存在明显造假嫌疑。

“导致太比雅公司不满的根本不是审定报告的交付问题,而是挪威船级社秉承独立原则,因华光潭项目不符合自愿碳减排标准(2007)的规定,而出具了一份否定性审定意见的报告。”

挪华威公司认为,太比雅公司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给挪威船级社制造压力,使挪威船级社不得不放弃中立审查机构的中立性,对其将来的清洁气体排放项目作出肯定性审定意见。合同双方关系扭曲:潜规则乘虚而入

显然,作为认证机构的挪华威公司并不想让此案受到公众的过多关注。

“中国碳减排行业第一案”的开庭,便引来了众多媒体的采访。庭审一开始,挪华威公司的代理人就向法庭称,“强烈反对媒体旁听和报道”,要求不公开审理。法庭认为,从目前证据看尚不涉及商业机密,作为项目业主的华光潭公司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因此驳回了被告申请。

“由于挪华威的过错使得华光潭项目丧失了申请自愿减排项目的机会。”太比雅公司在法庭上表示,“而且,挪威船级社否决碳减排项目的原因不能让人信服”。

“挪威船级社出具否定性审定报告,系因华光潭项目本身不符合自愿碳减排标准(2007)的规定,挪威船级社并未对其造成任何损害。”挪华威公司反驳道。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申请认证的中方企业需要履行的义务只有付款、提供技术资料。

除此之外,从审核文件———现场核查———书面评审———出具初步意见———由挪威船级社审核出具最后的审定意见的整个过程,都在认证机构的掌控之中。

而且,在VCS项目审定机构出具否定性审定意见的情况下,无论其何时出具,都不可能作为注册文件提交VCS注册登记处进行注册使用。

据媒体报道,目前经联合国认证可以进入CDM和自愿减排项目的认证机构不到30家,而在中国这个最大的碳卖方市场上,活跃着不足10家的认证机构。

而挪威船级社是最早进入CDM和VCS认证领域的公司。2009年之前,挪威船级社的市场份额几乎占到了70%左右。

“在强势的碳减排认证机构面前,企业和认证机构之间双方关系严重扭曲。”一位业内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暴露出了国际碳交易机制的不足。”

在碳减排认证中,还有许多“潜规则”。

在庭审中,法官问道,在签约时原告知不知道被告是分包商时,被告挪华威公司回答说,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挪威船级社有权分包,对于集团内的公司分包商不需要书面告知客户。并称“这是行业惯例。”

更有意味的是,作为联合国指定的掌握碳减排生杀大权的认证机构,无论DNV中文的名称———挪威船级社,还是直译名称———挪威真理认证有限公司,这两个名称在中国国内都没有进行过认证、注册。碳减排市场期待中国标准

碳交易作为新兴的商业领域,因其具有标准化的金融属性,又包含国际化的政治因素,而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

“碳减排指标不同于一般产品,看不见、摸不着,正因为这一特性,认证和审核是碳减排链条上的关键一环。”专家指出。

中国企业期待在碳交易市场上能有自己的标准。

而要在中国建立一个有效的碳交易市场,必须首先制定一套完整的、有公信力的、适合中国的碳减排标准体系。

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其他参与方共同发布了“熊猫标准”,迈出了中国参与碳交易标准建设的第一步,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不久前,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成功购买了16800吨“熊猫标准”的自愿碳减排量。

“这在发展中国家尚属首次,标志着中国企业在碳交易领域迈出了具有里程碑的一步。”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唐茂松指出。

2010年10月19日,在上海世博会联合国馆,《中国自愿碳减排标准》正式发布。这是中国参照国际规则自主研发的首个完整的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

据介绍,《中国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包括章程、碳减排技术标准、碳交易标准、登记注册核销流程、调解与仲裁规则等内容,是将国际形势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中国主导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的中国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

“通过《中国自愿碳减排标准》审定与核查的碳减排量将具有国际权威性,为国内外市场所认可。”中国自愿碳减排标准理事会理事长程天权说。

中国标准能不能被认可,还需要市场的检验,但毕竟走出了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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