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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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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在先注册原则,即申请企业名称不得侵犯在先注册的企业名称权,但企业名称登记时并不关注在先注册的其他权利,比如商标权。而在商标审查中也没有将企业字号作为在先权利加以审查。这一弊端导致大量企业名称权与注册商标权产生冲突。

谁的“谭家菜”?

北京饭店状告世纪谭府侵犯商标权曝出法律漏洞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延生/文

谁的“谭家菜”?

一方是大名鼎鼎的北京饭店,另一方是小有名气的世纪谭府。两家餐饮企业为了“谭家菜”大动干戈,闹上了法庭。

众所周知,谭家菜是闻名的官府菜代表,而北京饭店的谭家菜餐厅享誉海内外,因不满北京世纪谭府酒楼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谭府”)使用“世纪谭府”的招牌,北京饭店将对方告上法庭并索赔50万元。

第一轮交锋过后,因不服一审仅获赔3万元,北京饭店提起上诉。3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谭家菜的传承人之一、北京饭店大厨王某出庭作证。两家的第二轮交锋又拉开了序幕。谁是正宗的“谭家菜”?

本报记者采访了部分烹饪界人士,他们表示,目前传统菜系的传承主要靠师傅带徒弟,谁是不是掌门人大多是业内约定俗成,并没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至于菜系正宗与否,主要看历史传承,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只有北京饭店能做出正宗的谭家菜,世纪谭府没有谭家菜的手艺。”北京饭店的代理律师表示,“谭家菜是以干发海鲜为主要原料的,但世纪潭府却是以生鲜海鲜为原料,因而并不是真正的谭家菜。”

据介绍,北京饭店从1958年开始经营谭家菜至今,历任谭家菜的掌门人均为北京饭店谭家菜餐厅的厨师长,北京饭店经营谭家菜已经超过了半个世纪。谭府谭家菜在北京饭店的经营下,成为国家礼宾宴会的主要菜品之一。

据记者了解,谭家菜始创于1874年,最初是清朝同治年间官僚谭宗浚的家传筵席。谭宗浚是广东南海人,晚清同治十三年科举殿试考中榜眼,曾入职翰林院,故谭家菜又称翰林官府菜。

晚清时期的官宦人家,家家都有私厨。谭宗浚是当时出名的美食家,他经常与家人、私厨一起探讨美食。由于工作原因,他先后在四川、云南和北京等地生活过,每到一地,他都遍尝当地的美食,尝到好的马上收入家庭菜谱,因此谭家菜越来越丰富。

谭家菜最初只限于在谭家办宴,偶尔也给熟人家做。谭宗浚的儿子谭篆青开始对外经营,创立了谭家菜招牌。后来谭家衰落,厨师流落民间。

1958年,“谭家菜”原班人马被招到北京饭店,并一直沿用“谭家菜”名称至今。

“我们做的也是正宗的谭家菜,我们已经掌握了谭家菜的手艺。”世纪谭府代理人表示,早在1993年,谭家菜掌门人王某就同其他8名大厨一起,从北京饭店跳槽到了世纪谭府的前身———北京谭府酒楼。

虽然这9名大厨在北京谭府酒楼工作了两年后,因各种原因又回到了北京饭店。但世纪谭府称,在这两年里谭府酒楼的厨师已经掌握了“谭家菜”手艺。而且,世纪谭府的董事长刘为平就曾拜师谭家菜第三代传人王某为师,并有拜师“荣誉证书”为证。

对此,北京饭店请来该饭店的大厨王某出庭作证。王某表示,他确曾和刘为平有过拜师仪式,并为刘为平出具了“荣誉证书”,但那都是朋友间的玩笑,刘为平并没有跟自己学过谭家菜的手艺。

而对于使用生鲜海鲜为原料制作谭家菜的指责,世纪谭府表示,那是谭家菜“与时俱进”的表现,并不意味着世纪谭府做的谭家菜就不是正宗的。

据此,本报记者采访了部分烹饪界人士,他们表示,目前传统菜系的传承主要靠师傅带徒弟,谁是不是掌门人大多是业内约定俗成,并没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至于菜系正宗与否,主要看历史传承,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谭家菜”是商标还是菜系?

《商业大辞典》也将“谭家菜”与宫保鸡丁、东坡肉等列举为“著名的传统菜”。我国著名文学家梁实秋在散文集《雅舍谈吃·鱼翅》一文中,就对北平的“谭家菜”进行了详细描写,并给予很高赞誉。

“北京饭店是‘谭’、‘谭府’和‘谭家菜’惟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谭府、谭家菜在京城及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北京饭店的代理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

据记者查询得知,北京饭店自1958年开始经营谭家菜,1995年2月21日取得“谭家菜”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二年9月7日,北京饭店又将“谭”、“谭府”申请为注册商标。

北京饭店认为,世纪谭府也是以经营谭家菜为主,并在店外匾牌中使用“世纪谭府”字样,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世纪谭府”、“谭府酒楼”等字样,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世纪谭府是2005年才注册成立的一家公司,怎么可能跨越3个世纪?怎么完整流传至今已经有百年历史?”

北京饭店认为,世纪谭府在其注册的网站及经营的酒楼的宣传单中,使用了应属于北京饭店的“谭家菜”历史传承的表述,向广大消费者宣传世纪谭府才是谭家菜的正宗传人,是惟一完整流传至今的谭家菜以及其董事长刘为平是“谭家菜”第四代掌门人这一系列宣传均为虚假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一审判决中虽然认定“世纪谭府”包含北京饭店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谭府”两字,但其在“谭府”之前添加了名词“世纪”,使之含义不同,且在使用时对文字的字形进行了变形处理,故可认定为文字“世纪谭府”与“谭府”不相近似。

对此,北京饭店表示不能认同,上诉要求世纪谭府应变更公司名称,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

“谭家菜、谭府是历史上流传已久的官府菜品种,是公众熟知的通用名称。作为菜品的通用名称,北京饭店不应限制他人正常使用谭家菜。”世纪谭府的代理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据他介绍,“谭家菜”在《中国烹饪百科全书》中是单列条目,在该书的“中国菜”、“官府菜”等条目中多次出现“谭家菜”、“北京的谭家菜”、“北京著名的官府菜———谭家菜”等内容。在《中国饮食文化大辞典》中,也将“谭家菜”列为“菜肴类”目录之一。

《商业大辞典》也将“谭家菜”与宫保鸡丁、东坡肉等列举为“著名的传统菜”。我国著名文学家梁实秋在散文集《雅舍谈吃·鱼翅》一文中,就对北平的“谭家菜”进行了详细描写,并给予很高赞誉。

可见,“谭家菜”自清末由宫廷流入民间以来就一直是菜品名称,作为“官府菜”的代表,是北京菜及中国菜最有特色的组成部分。

除此之外,“世纪谭府是企业名称的简称。”该代理人还表示。世纪谭府企业名称及商号经法定程序核准登记注册,作为餐饮服务企业,根据商业惯例简化使用企业名称中的主要部分“世纪谭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使用行为,不认可北京饭店的侵权说法。亟待法律标出红线

新《商标法》征求意见稿中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可能使公众产生混淆的”明确列为商标侵权行为。此外,还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可能使公众产生混淆”的行为也明确列入商标侵权行为之中。

“谭家菜”究竟是应该专属于北京饭店的注册商标,还是类似川菜、湘菜、粤菜的通用菜名?本报记者采访发现,大家对此的看法也存在争议。

有专家表示,“谭家菜”作为已注册商标,毫无疑问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将餐饮业列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是社会法治进步的体现。

也有专家表示反对,认为“谭家菜”作为一种源远流长的菜系,大众都应该享受,怎样保护、保护到何种程度还值得商榷,国家没有对饮食行业进行专利保护,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希望法律做出更细致的规范。

当企业字号“世纪谭府”和注册商标“谭府”发生冲突怎么办?

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企业名称字号与注册商标“撞车”的情形。尤其近几年来,此类纠纷呈上升趋势。对他人在广告、招牌、成品介绍上突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文字的行为,不少驰名商标权人都叫苦不迭。

过去对此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律缺乏明确规定。虽然可以适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没有统一具体的标准,给执法带来了很大困难。

“商标与字号的冲突愈来愈多,原因很多,但制度上的缺陷是根源之一。”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张翔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他介绍,我国现行法律对字号和商标实行了分别立法和管理的制度。商标由《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企业名称则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加以规范。

在体制上,商标实行了全国统一注册制度,企业名称则实行分级登记和属地登记制度。

由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在先注册原则,即申请企业名称不得侵犯在先注册的企业名称权,但企业名称登记时并不关注在先注册的其他权利,比如商标权。而在商标审查中也没有将企业字号作为在先权利加以审查。这一弊端导致大量企业名称权与注册商标权产生冲突。

“正是由于立法上的欠缺,才直接造成了大量的权利冲突,并导致基层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无法可依’,许多知名商标字号被卷入到无休止的纠纷之中。”张翔表示。

而缓解这种现状的根本出路,在于从制度上作出合理的安排。

据了解,修订中的《商标法》将新增企业字号、网络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规范。

新《商标法》征求意见稿中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可能使公众产生混淆的”明确列为商标侵权行为。此外,还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可能使公众产生混淆”的行为也明确列入商标侵权行为之中。

虽然,“谭家菜”之争还没有最后定论,但《商标法》的修改,让饱受这类纠纷困扰的企业看到了一丝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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