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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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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价格和区域的管控在销售行业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在不违背市场价值规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此举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行业竞争而引起市场混乱,这种行业的自律行为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北京奔驰的《商务政策》不仅让经销商的日子雪上加霜,更为重要的是,其中的“限价”措施违反了《反垄断法》禁止的“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北京奔驰或面临数十亿元的巨额罚款。

北京奔驰或面临巨额罚款

“限价”措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志豹/文

北京奔驰或面临巨额罚款

“(北京奔驰)还没给我们正式的回应。”面对记者的询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希望北京奔驰能尽快给予正式回应,给经销商一个说法。

记者了解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代表北京奔驰经销商于3月15日向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奔驰”)发函,希望北京奔驰能取消针对授权经销商的限价和限制跨区销售两项措施,保障广大消费者和汽车经销商的合法权益。如今,时间过去了半个月,北京奔驰方面仍未做出正式回应。

事出有因。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与北京奔驰的交涉,起因于北京奔驰年初针对授权经销商出台的商务政策。

2月25日,北京奔驰销售与市场部发布了主题为“北京奔驰限价及限制跨区政策”的《北京奔驰商务政策》(简称“商务政策”)。《商务政策》明确规定,从3月1日起,北京奔驰在网络内实施严格的价格管理及限制跨区销售的政策。

汽车生产商对其销售渠道的管控本是正常之举,然而,因为《商务政策》遭到众多经销商的反对尤其是“限价”措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这一切让北京奔驰的渠道管控政策备受关注。

据记者了解,《商务政策》限制了经销商销售北京奔驰11个车型的零售成交价格。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北京奔驰规定经销商销售E级轿车的最低价格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禁止的“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北京奔驰或面临数十亿元的巨额罚款。管控措施遭经销商反对

在政策细则中,限价和限制跨区销售的“双限”措施对经销商的影响是最大的。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北京奔驰的“双限”政策让本来日子就不好过的经销商雪上加霜。

记者在由北京经销商提供的《商务政策》中看到,政策包括“价格管理及价格回升计划”和“销售区域管理政策”两项内容。要求经销商在电话报价时严格执行其公布的市场建议零售价MSRP、严禁在媒体上发布低价信息、规范零售成交价,并且发布了奔驰C级和E级轿车的当月成交限价。同时,北京奔驰禁止授权经销商在非责任区域或在异地摆车销售、禁止授权经销商通过指定的第三方在非责任区域或在异地摆车销售,禁止在非责任区域或在异地以任何方式进行广告宣传招揽顾客。

在政策细则中,限价和限制跨区销售的“双限”措施对经销商的影响是最大的。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北京奔驰的“双限”政策让本来日子就不好过的经销商雪上加霜。

“我们年初的销售一直不太好,现在又有了这个规定,形势就更惨了。”一位北京经销商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目前的库存已经到达了正常月销量的3倍之多,库存压力巨大。

业内人士表示,行业普遍认同的销售与库存的比例在1:1.2左右。“很显然,北京奔驰部分经销商1:3的销售库存比远远高出这一正常水平。”该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库存积压给经销商带来了极大的经营压力与风险。

“限制最低成交价,表面上是为了维护经销商的利润空间,但实质上是违反市场价值规律。”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表示,经销商有权力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制定价格,限价不仅没有帮助经销商建立良性的销售环境,反而使经销商的销售额和利润空间缩小,加大库存量。

在业内人士看来,市场供需决定产品价格,经销商需要通过促销加快资金回笼,而北京奔驰制定的高车价不但没有给经销商带来利益,反而带来了资金回流的困难。

与之前的实际市场价格相比,此次限定的最低成交价格普遍高出了2到4万元。以C200优雅车型为例,3月份的限价为30.3万元,然而3月之前的实际成交价格大约在28万元左右,两者相差了2万多元。

“限价会提升销售利润,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在北京奔驰的限定价格下很难卖得出去车。”北京经销商诉苦说。

据悉,每家北京经销商平均的库存为两三百台,按平均一台车50万元计算,每家店的库存就要占上亿元的资金。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北京奔驰此举有“落井下石”之嫌。

李宇恒认为,销售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反对和投诉北京奔驰的限价行为也是正常的。仍未做出正式回应

“期间,北京奔驰方面有人打来电话表示进行沟通,但是我们是以书面函的形式发过去的,也希望对方能做出书面的回应。”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记者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了解到,距离该协会发函北京奔驰之日已达半月之久,然而北京奔驰方面仍未就“双限”事件做出任何正式回应。

“期间,北京奔驰方面有人打来电话表示进行沟通,但是我们是以书面函的形式发过去的,也希望对方能做出书面的回应。”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从上个月底开始,协会陆续接到多个地方的北京奔驰授权经销商对双限措施的投诉。”上述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根据经销商反映的情况,协会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北京奔驰实现了数亿元的盈利,但很多奔驰品牌授权经销商却出现了亏损。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认为,造成北京奔驰目前产品大幅降价、经销商库存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通盘考虑、综合解决,仅仅依靠限价和限制销售区域无助于解决这些问题,反而会加剧经销商的经营困难,不利于建设和谐共赢的厂商关系,还将损害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最终危及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已将此事及调查结果反映给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同时,该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协会将协助北京奔驰授权经销商成立奔驰品牌授权经销商委员会,发挥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建设和谐共赢的厂商关系。

也有业内人士为北京奔驰“说话”。“北京奔驰出台双限措施之前面临两个难题,首先,价格混乱现象严重,甚至很多经销商卖奔驰C级和E级两款车是亏损的;其次,越区域销售成为正常现象,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在李宇恒看来,北京奔驰出台“双限”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稳定市场价格与进行行业规范。

这一点在《商务政策》中也有所体现。《商务政策》在最后给出了解释:对于价格和跨区的管理北京奔驰将长期实行下去,目的是帮助经销商建立一个良性的销售和竞争环境,使价格逐步回升,维护经销商的合理利润和品牌应有的价格体系。

为询问北京奔驰如何回应,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北京奔驰公关部相关负责人,按照要求发去了采访提纲,但截止记者发稿前,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或面临巨额罚款

对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界定,何力律师表示,“这里说的‘协议’并不仅指需要双方都签署的协议。在北京奔驰限价这件事上,只要部分经销商接受并执行了,就已经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

其实,对价格和区域的管控在销售行业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在不违背市场价值规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因为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行业竞争引起市场混乱,这种行业的自律行为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如果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话就要另当别论。北京奔驰“限价”的行为就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北京奔驰规定经销商销售C级、E级轿车的最低价格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禁止的“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界定,何力律师表示,“这里说的‘协议’并不仅指需要双方都签署的协议。在北京奔驰限价这件事上,只要部分经销商接受并执行了,就已经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

事实如何呢?为一探究竟,记者采访了部分经销商。

“对,是限价了。”北京授权经销商一位销售顾问在电话中说。随后记者从青岛、淄博等地方的部分经销商处也了解到,这些经销商已经按照北京奔驰发布的限价措施进行销售。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北京奔驰销量突破5万辆,销售收入超过160亿元。

业内人士推算,按照上一年度销售额1%的最低罚款百分比推算,北京奔驰或至少面临16亿元的罚款。

“我国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主要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何力律师进一步指出,对于北京奔驰“限价”垄断行为,应该由国家工商总局与地方的工商部门出面制止并作出处罚。

在违背《反垄断法》的同时,专业人士也指出,北京奔驰的限价措施也违反了其外方股东———德国戴姆勒股份有限公司反垄断行为准则:不得将最低或固定转售价强加给经销商;不得对经销商施加压力或提供奖励,以使其遵循建议的转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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